2、考生被錄取后不得調轉專業(yè)。
3、我校將經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選拔通過名單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并將根據“陽光高考”平臺上公布的保送生資格名單,按照有關規(guī)定到各省級招辦辦理保送生錄取手續(xù)。未按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完成公示的學生不能錄取。
4、若教育部公布新的保送生政策,本簡章相關規(guī)定將按最新政策調整。
5、本簡章未盡事宜后續(xù)通知,最終解釋權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
四、聯(lián)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學院路37號知行南樓302室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100191)
聯(lián)系人: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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