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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將至,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強化學生法紀觀念、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加強考場管理,保持一個良好的考場紀律,倡導誠信教育,創(chuàng)建和諧校園,我們?nèi)w同學已經(jīng)認真閱讀了《南京師范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guī)定(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對其內(nèi)容已經(jīng)知曉、認可,并承諾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若有違反考場有關規(guī)定者,則自愿接受《南京師范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guī)定(試行)》中有關規(guī)定的處理。
我鄭重承諾:
第一條 履約踐諾,知行統(tǒng)一;遵從學術規(guī)范,恪守學術道德,不作弊,不剽竊。自尊自愛,自省自律。
第二條 自覺遵守考場規(guī)定,不出現(xiàn)以下違紀情況:
(1)不按指定座位入坐或拒不服從監(jiān)考人員安排。
(2)左顧右盼、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3)考場內(nèi)大聲喧嘩。
(4)舉起試卷進行檢查。
(5)將答完的試卷正面朝上左右擺放。
(6)到點不交卷。
(7)提前拆開試卷。
(8)在試卷上標注記號或?qū)⑿彰、學號寫在試卷裝訂線以外。
(9)其它違紀行為。
第三條 不出現(xiàn)以下考試作弊現(xiàn)象:
(1)攜帶與考試相關物品(如教科書、筆記本、有文字的紙張、可存儲電子設備、通訊工具等)進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
(2)考前要求老師劃定重點和題向。
(3)帶小抄入場。
(4)抄襲他人答案。
(5)互相研究試題。
(6)事先把答案抄寫在桌面或身體某處。
(7)相鄰考生出現(xiàn)雷同卷。
(8)傳、接試卷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案、草稿紙的。
第四條 不出現(xiàn)以下嚴重作弊行為:
(1)替考。
(2)互相串換試卷。
(3)竊取考題。
(4)使用手機傳遞考試答案。
第五條 若違反學校對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和紀律要求,自愿接受學校的嚴肅處理或處分。
承諾人:
XX學院 班級
基層黨員公開承諾書范文(
時間:2023-09-16 18:0:03教師黨員公開承諾書公開承
時間:2023-09-16 06:0:41大學生黨員公開承諾
時間:2023-09-21 07:0:09黨員公開承諾事項內(nèi)
時間:2023-09-14 0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