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應用科技學院學費標準如下:普通文理類本科專業(yè)20800元/年、普通文理類校企合作專業(yè)25800元/年、軟件工程(區(qū)塊鏈方向)專業(yè)36800元/年、學前教育、體育教育、小學教育專業(yè)22800元/年、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yè)30800元/年等,具體完整學費設置見下文。
學費 | ||
項目 | 元/年 | |
本科 | 普通文理類本科 | 20800 |
普通文理類校企合作 | 25800 | |
軟件工程(區(qū)塊鏈方向) | 36800 | |
學前教育、體育教育、小學教育 音樂類、美術類 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 | 22800 | |
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 (空乘方向,校企合作,確保免費對口就業(yè)) | 30800 | |
專科 | 普通文理類 | 11800 |
空中乘務校企合作 | 23800 | |
學前教育、社會體育 | 16800 | |
中興通訊、微軟、科大訊飛校企合作專業(yè) | 17800 |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ㄊ小^(qū))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學校的具體情況,為規(guī)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江西應用科技學院招生工作。
第三條
江西應用科技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六不準、十嚴禁、三十個不得”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江西應用科技學院
學校代碼:國標:12938、江西:8240
第五條
辦學地點: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qū)聯(lián)福大道001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啤
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七條
辦學類型:教育部批準設置的,具有獨立頒發(fā)國家高等教育學歷資格的全日制普通民辦本科高校。
第八條
辦學基本條件:
學校是教育部批準設置的,具有獨立頒發(fā)國家高等教育學歷資格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人工智能學院(區(qū)塊鏈技術應用學院)、智能制造工程學院、建筑工程學院、國際商務學院(阿里巴巴數字貿易學院)、財經學院、現(xiàn)代管理學院、教育與體育學院、藝術設計學院、音樂學院,共開設60多門本、?茖I(yè)。
學校坐落在英雄城南昌,校園面積近1700畝,建筑面積32萬多平方米,在校生15000余人。學校擁有一支高端的“雙師型”、國際化高素質師資隊伍。
現(xiàn)有館藏圖書125.3萬冊,設有先進的廣播電視中心,2個標準化全塑萬人體育運動場,高水平室內體育館及籃球、羽毛球、網球場。建有:建筑、機電、機器人、3D打印、財經、物聯(lián)網、汽修、藝術教育、音樂等實踐實訓基地,與阿里巴巴、中興、達內、用友集團等國內知名企業(yè)建有良好的合作關系,職業(yè)培訓項目近100項,其中企業(yè)合作共建專業(yè)20多個。各類實驗實訓室222間,3間展廳及24個試驗區(qū)。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監(jiān)督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學校招生政策,對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并對招生工作全程監(jiān)督檢查。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類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十一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監(jiān)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guī)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根據江西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畢業(yè)生就業(yè)情況等因素,并結合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yè)計劃。經教育部審核后由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jié)各地統(tǒng)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調減回來的招生計劃,以及調減回來的其他招生類別的招生計劃,按照預留計劃處理。預留計劃的使用嚴格執(zhí)行“不點招”、“不收費”的規(guī)定。
第十四條
學校實行專業(yè)招生計劃動態(tài)平衡機制。對于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yè),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yè)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yè),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yè),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我校實行“學校負責、。ㄊ、區(qū))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考慮考生綜合素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guī)范地選拔學生。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
第十六條
普通文理科錄取原則:考生以文化考試成績?yōu)橹饕浫∫罁,在專業(yè)錄取時不設分數級差,按“分數優(yōu)先、遵循專業(yè)志愿”的原則擇優(yōu)錄取。對于專業(yè)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yè),如不服從調劑的,則可作退檔處理;生源不足情況下實行網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實行志愿優(yōu)先原則。即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從第二志愿考生中錄取,依次類推。
對于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區(qū))相關政策規(guī)定錄取,如無相關規(guī)定,報考外語類的英語較高者優(yōu)先錄取,報考其他文史類的語文較高者優(yōu)先錄取,報考理工類的數學較高者優(yōu)先錄取。
對招生政策特殊的省份,以當地招生政策為準擇優(yōu)錄取。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yè)錄取原則
(一)外省藝術類專業(yè)錄取原則:
1、藝術類本科專業(yè)在招生錄取工作中,凡已組織相關藝術專業(yè)?际》荩忌呖嘉幕煽冞_到當地錄取控制線,根據所報志愿,按照專業(yè)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專業(yè)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錄。粚ξ唇M織相關藝術專業(yè)?际》,直接承認該省份統(tǒng)考成績,按照考生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課成績×30%+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70%)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條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則按省級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排序錄取。
2、藝術類專科專業(yè),直接承認各省藝術類統(tǒng)考成績,按文化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擇優(yōu)錄取。文化成績相同,則按藝術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排序錄取。
(二)省內(江西。┧囆g類專業(yè)錄取原則:
1、藝術類本科專業(yè)在招生錄取工作中,凡已組織相關藝術專業(yè)校考的,?紝I(yè)成績合格,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時,則按照專業(yè)成績排序錄取。對未組織相關藝術專業(yè)?嫉闹苯映姓J省統(tǒng)考成績,按照考生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課成績×30%+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70%)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條件下,按專業(yè)成績排序錄取,專業(yè)成績相同時,則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錄取。
2、藝術類?茖I(yè),直接承認各省藝術類統(tǒng)考成績,按文化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擇優(yōu)錄取。文化成績相同,則按藝術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
體育教育專業(yè)文理兼收,根據相關。ㄊ、區(qū))投檔規(guī)則從高分到低分在進檔考生中按專業(yè)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空中乘務專科專業(yè)報考條件:男身高不低于170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口齒清楚,無耳疾;雙眼矯正視力不低于C字表0.7;無色盲、色弱、斜視;身體可視處無明顯疤痕;無精神病及傳染性疾病。
第二十條
我校招收高考外語語種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條
學校均承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對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報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yōu)錄取。
第二十二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我校原則上在公布招生計劃的120%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各省招辦有規(guī)定的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刹挥桎浫
第二十四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鑒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進行各類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錄取原則若與教育部、各省市錄取原則有沖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錄取政策為準。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資格復查
第二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藝術類新生入校后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yè)復查,如發(fā)現(xiàn)專業(yè)水平明顯達不到錄取要求,或與校考或聯(lián)考成績明顯不符,或經核實有代考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凡發(fā)現(xiàn)入學資格有弄虛作假、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
第三十條
上述所有違規(guī)行為將報送給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
第七章 入學學籍和畢(結)業(yè)證書種類
第三十一條
凡經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招部門辦理正式錄取手續(xù)的考生,按時來校報到后,在我省教育廳辦理學籍注冊,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學籍;學生在學校規(guī)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yè)要求的,頒發(fā)江西應用科技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fā)學位證書。凡未經當地省級高招部門辦理錄取手續(xù)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等教育學籍;學校在江西省內自行組織生源招收的學生納入自學考試管理,學生參加考試修滿本、?茖I(yè)學分,可獲得由省自考委蓋章簽發(fā)、加蓋我院公章、國家認可的高等教育自考本、?莆膽{,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將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章 學費標準、獎貸學金及退學退費辦法
第三十二條
學費標準:各專業(yè)收費嚴格按對外公示的標準收取。
收費明細如下:
學費 | ||
項目 | 元/年 | |
本科 | 普通文理類本科 | 20800 |
普通文理類校企合作 | 25800 | |
軟件工程(區(qū)塊鏈方向) | 36800 | |
學前教育、體育教育、小學教育 音樂類、美術類 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 | 22800 | |
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 (空乘方向,校企合作,確保免費對口就業(yè)) | 30800 | |
? | 普通文理類 | 11800 |
空中乘務校企合作 | 23800 | |
學前教育、社會體育 | 16800 | |
中興通訊、微軟、科大訊飛校企合作專業(yè) | 17800 |
退學退費:
學生入學后有特殊原因需辦理退學退費的,按照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退學退費。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關于印發(f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05]309號)和《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guī)定,為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切實規(guī)范我校的新生退學退費行為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招生人員有欺詐行為的,所涉及的新生,經查實后由學校職能部門上報學校無條件辦理退學,并全額退還學生所交學費、住宿費等各項收費。
(一)招生人員通過發(fā)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欺詐招收的學生,憑學生提出的書面退學申請和提供的有關證據材料,查實后由學校無條件辦理退學,并全額退還學生所交學費、住宿費等各項收費;
(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學生和非學歷教育學生被學校招生人員或社會非法中介機構,以“統(tǒng)招”或入學后可代轉為“統(tǒng)招”等名義欺詐入學,憑學生提出的退學申請書和書面說明,查實后由學校無條件辦理退學,并全額退還學生所交學費、住宿費等各項收費;
(三)經教育行政部門接舉報查實認定學校招生人員發(fā)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欺詐招收的學生,學校全額退還學生所交學費、住宿費等各項收費。學校開將設退學退費窗口,簡化手續(xù),根據學生可自愿辦理退學退費。
第三條新生入學報到注冊后,如有以下情況,可以提出申請退學、退費。
(一)學生因患有傳染病、嚴重疾病不能堅持學習的,憑本人退學申請書和縣級以上醫(yī)院(含縣級)有關診斷證明申請退學。
(二)學生因應征入伍,憑縣級以上(含縣級)武裝部門入伍通知書原件和退學申請書申請退學。
(三)學生因家庭發(fā)生意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經濟困難而不能堅持學習的,憑鄉(xiāng)(鎮(zhèn))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證明和本人退學申請書申請退學。
(四)屬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學生和非學歷教育學生,被其它高校統(tǒng)招錄取,憑本人退學申請書和統(tǒng)招錄取通知書原件(網上可查詢)申請退學。
第四條新生提交退學退費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后,學校職能部門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給予學生書面答復,如挽留學生就讀,要向學生說明理由,并征得學生書面同意,方可留校繼續(xù)就讀,否則必須在學生提交退學退費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后的十個工作日內辦理退學退費。
第五條新生退學退費,凡屬本文第三條情況的,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計算,實際學習時間或住宿時間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并對代收代支費用進行清算,對未發(fā)生的代收費用全額退還,對已使用的代收代支費用,剩余部分予以退還。學生要求退學退費如符合以上情況,學校相關部門不能及時給予辦理退費手續(xù),將給予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給予嚴肅處理。
第六條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必須從維護穩(wěn)定的高度,誠信辦學、和諧辦學,規(guī)范招生行為和退學退費辦法。學校將建立學生利益表達和調解處理機制,在大學生活動中心、綜合行政辦公大樓的場所設立學生信訪接待處,招生辦、學工處、財務處設立聯(lián)署辦公退學退費窗口,指定專門人員按規(guī)定及時接訪和辦理,妥善處理矛盾糾紛,切實維護學校穩(wěn)定。
第三十三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評審的程序:個人申請、班級評議、院部評定、學校學生資助評審委員會審核,報教育廳批準。
資助標準:
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8000元/人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人
3、國家助學金:一檔每學年4400元/人,二檔每學年3300元/人,三檔每學年2200元/人,學習成績特別優(yōu)秀的家庭貧困學生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同時可申請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4、生源地助學貸款:啟動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份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助學貸款(無息),每學年每人最高不超過8000元。
5、應征入伍服兵役國家資助:在校生、畢業(yè)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請應征入伍服兵役國家資助,大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按照當年的學費標準及國家政策執(zhí)行。
同時每位在校大學生可享受國家城鎮(zhèn)醫(yī)療保險福利。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章程、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章程、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高考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和家長不要上當受騙。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我校與各。ㄊ小^(qū))高考招生職能部門協(xié)商解決。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辦學許可證查詢網站:www.jxuas.com。
第四十條
招生辦公室電話:0791-83653777、83653888(兼?zhèn)髡妫?/p>
招生咨詢電話:0791-83652366、83652619
學校網址:http://www.jxuas.com
監(jiān)督部門:江西應用科技學院紀檢監(jiān)察室
監(jiān)督電話:0791—83653666,、83659592
江西應用科技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置的,具有獨立頒發(fā)國家高等教育學歷資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學校坐落于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江西南昌,始建于1984年。學校貫徹“以人為本”的辦學思想,實施“質量立校、人才強校、文化鑄校、特色興校”的發(fā)展戰(zhàn)略,以“健全人格+復合專業(yè)+實踐能力”的“三元育人”為根本特色,圍繞為區(qū)域經濟社會發(fā)展、新型城鎮(zhèn)化及現(xiàn)代服務業(yè)培養(yǎng)高素質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構建了以工學、管理學為主干,人文與藝術等學科協(xié)調發(fā)展的學科專業(yè)體系。內設:人工智能學院、智能制造工程學院、建筑工程學院、國際商務學院、會計與金融學院、跨境電商與物流學院、旅游與酒店管理學院、藝術設計學院、音樂學院、教育與體育學院。
學校在校生15000余人,校園占地1600余畝,館藏紙質和電子圖書112.9萬冊,建有建筑工程、機電工程、經濟管理、電工電子、計算機、藝術教育、汽車維修與服務七大校內實訓基地和75個固定的校外實踐實訓基地,擁有覆蓋全校的現(xiàn)代化信息系統(tǒng)和計算機網絡服務體系。學校創(chuàng)意打造的“揚帆啟航”、“春暖應科”、“感動應科”等文化活動為學生張揚個性,發(fā)揮潛能,歷練才干提供了自由的舞臺。
以上數據來源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https://gaokao.chsi.com.cn/zsgs/zhangcheng/listVerifedZszc--infoId-2706066156,method-view,schId-1410.dhtml
高考志愿第二志愿怎
時間:2024-07-01 16:0:27高考志愿第二志愿怎
時間:2024-07-01 16:0:06高考志愿第二志愿怎么錄取
時間:2024-07-01 15:0:34高考填志愿待錄取一
時間:2024-07-01 1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