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國家專項計劃的資格,分別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清華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國農業(yè)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央民族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等。以下是具體名單,以供參考:
A類36所
序號 | 院校名稱 |
1 | 北京大學 |
2 | 中國人民大學 |
3 | 清華大學 |
4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5 | 北京理工大學 |
6 | 中國農業(yè)大學 |
7 | 北京師范大學 |
8 | 中央民族大學 |
9 | 南開大學 |
10 | 天津大學 |
11 | 大連理工大學 |
12 | 吉林大學 |
13 | 哈爾濱工業(yè)大學 |
14 | 復旦大學 |
15 | 同濟大學 |
16 | 上海交通大學 |
17 | 華東師范大學 |
18 | 南京大學 |
19 | 東南大學 |
20 | 浙江大學 |
21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22 | 廈門大學 |
23 | 山東大學 |
24 | 中國海洋大學 |
25 | 武漢大學 |
26 | 華中科技大學 |
27 | 中南大學 |
28 | 中山大學 |
29 | 華南理工大學 |
30 | 四川大學 |
31 | 電子科技大學 |
32 | 重慶大學 |
33 | 西安交通大學 |
34 | 西北工業(yè)大學 |
35 | 蘭州大學 |
36 | 國防科技大學 |
B類6所
序號 | 院校名稱 |
1 | 東北大學 |
2 | 鄭州大學 |
3 | 湖南大學 |
4 | 云南大學 |
5 |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
6 | 新疆大學 |
序號 | 學校名稱 |
1 | 北京交通大學 |
2 | 北京工業(yè)大學 |
3 | 北京科技大學 |
4 | 北京化工大學 |
5 | 北京郵電大學 |
6 | 北京林業(yè)大學 |
7 | 北京協(xié)和醫(yī)學院 |
8 | 北京中醫(yī)藥大學 |
9 | 首都師范大學 |
10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11 | 中國傳媒大學 |
12 | 中央財經大學 |
13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14 | 外交學院 |
15 |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
16 | 北京體育大學 |
17 | 中央音樂學院 |
18 | 中國音樂學院 |
19 | 中央美術學院 |
20 | 中央戲劇學院 |
21 | 中國政法大學 |
22 | 中國科學院大學 |
23 | 福州大學 |
24 | 暨南大學 |
25 | 廣州中醫(yī)藥大學 |
26 | 華南師范大學 |
27 | 廣西大學 |
28 | 貴州大學 |
29 | 海南大學 |
30 | 河南大學 |
31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32 | 東北農業(yè)大學 |
33 | 東北林業(yè)大學 |
34 | 中國地質大學 |
35 | 武漢理工大學 |
36 | 華中農業(yè)大學 |
37 | 華中師范大學 |
38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39 | 湖南師范大學 |
40 | 延邊大學 |
41 | 東北師范大學 |
42 | 蘇州大學 |
43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44 | 南京理工大學 |
45 | 中國礦業(yè)大學 |
46 | 南京郵電大學 |
47 | 河海大學 |
48 | 江南大學 |
49 | 南京林業(yè)大學 |
50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
51 | 南京農業(yè)大學 |
52 | 南京中醫(yī)藥大學 |
53 | 中國藥科大學 |
54 | 南京師范大學 |
55 | 南昌大學 |
56 | 遼寧大學 |
57 | 大連海事大學 |
58 | 內蒙古大學 |
59 | 寧夏大學 |
60 | 青海大學 |
61 | 中國石油大學 |
62 | 太原理工大學 |
63 | 西北大學 |
64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65 | 長安大學 |
66 | 陜西師范大學 |
67 | 第四軍醫(yī)大學 |
68 | 華東理工大學 |
69 | 東華大學 |
70 | 上海海洋大學 |
71 | 上海中醫(yī)藥大學 |
72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73 | 上海財經大學 |
74 | 上海體育學院 |
75 | 上海音樂學院 |
76 | 上海大學 |
77 | 第二軍醫(yī)大學 |
78 | 西南交通大學 |
79 | 西南石油大學 |
80 | 成都理工大學 |
81 | 四川農業(yè)大學 |
82 | 成都中醫(yī)藥大學 |
83 | 西南財經大學 |
84 | 天津工業(yè)大學 |
85 | 天津醫(yī)科大學 |
86 | 天津中醫(yī)藥大學 |
87 | 華北電力大學 |
88 | 河北工業(yè)大學 |
89 | 西藏大學 |
90 | 石河子大學 |
91 | 中國美術學院 |
92 | 寧波大學 |
93 | 西南大學 |
94 | 安徽大學 |
95 | 合肥工業(yè)大學 |
1、清華大學:建筑類、土木類、能源與電氣類、計算機類、自動化類、臨床醫(yī)學類、社會科學類、法學類、文理通識類等。
2、北京大學:數(shù)學類、物理學類、天文學、電子信息類、化學類、環(huán)境科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城鄉(xiāng)規(guī)劃、心理學類、哲學類、歷史學類、工商管理類、法學、生物科學類等。
3、北京理工大學:宇航與機電類、智能制造與智能車輛精英班、信息科學技術、電子信息實驗班、理學與材料菁英班、經濟管理試驗班、工業(yè)設計。
4、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工科試驗班類(航空航天類)、理科試驗班類。
5、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類、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物流管理、電子商務、公共管理類、政治學類、思想政治教育等。
6、北京外國語大學:日語、德語、英語、漢語國際教育、外交學、法學、世界史等。
7、中國政法大學:法學。
8、北京中醫(yī)藥大學:藥學、生物工程、中藥學、中醫(yī)學、康復治療學、針灸推拿學等。
9、中國傳媒大學:漢語言文學、漢語言、工商管理類。
10、華北電力大學:電子信息類、能源動力類(能動)、水利類、核工程類等。
11、北京交通大學:交通工程、電子商務、物理工程、智能運輸工程、土木工程等。
12、中央財經大學:勞動與社會保障、財政學類、統(tǒng)計學類、公共管理類、法學、經濟與貿易類等。
國家專項計劃是指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各省(區(qū)、市)所屬重點高校定向招收貧困地區(qū)學生,實施區(qū)域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fā)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是國家支持貧困地區(qū)發(fā)展的一項舉措,具體報考條件如下:
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符合統(tǒng)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具有實施區(qū)域當?shù)剡B續(xù)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具有當?shù)貞艏?/p>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國家專項計劃在本科提前批錄取,錄取分數(shù)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對于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有關省份,國家專項計劃在本科批次前開始投檔錄取,錄取分數(shù)不低于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
高校同批次內生源不足時,不得將未完成的專項計劃調整為普通計劃,應通過多次公開征集志愿方式錄取或調整至有合格生源的省份錄取。經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計劃,應適當降分錄取。公安類等對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專業(yè)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
高考位次排名是文理
時間:2024-07-11 17:0:20高考排名是文科理科
時間:2024-07-11 17:0:26高考排名是省排名還
時間:2024-07-11 17:0:27高考在本科分數(shù)線下
時間:2024-07-11 1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