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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7〕9號)、《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辦法》(教學司〔2009〕32號)和《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的有關精神和要求,為加強對推薦保送資格生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強化對保送生推薦資格的審查和推薦過程的監(jiān)督,確保保送生推薦工作擇優(yōu)、規(guī)范、公平、公正進行,結(jié)合學校實際,確定2018屆高三推薦117名外語類保送資格生辦法。
一、推薦原則
1.擇優(yōu)、規(guī)范、公開、公正。
2.自愿、有序、有效。
3.符合高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對生源的特殊要求。
4.有本校學籍且高中三年均在本校就讀的品學皆優(yōu)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5.按照教育部規(guī)定的117名推薦指標,遵循本推薦辦法及其程序,志愿優(yōu)先,擇優(yōu)等額選拔推薦。
二、組織機構(gòu)
1.成立由校長任組長、校級領導、各職能部門主要領導和高三年級段長組成的高三保送資格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
2.設立由教務處、德育處和高三年級班主任組成的推薦工作小組,由學校指定的主管副校長負責。
3.成立紀檢監(jiān)察小組.
三、推薦條件
1.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優(yōu)秀.
2.高中階段三年具有本校學籍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3.高中學業(yè)基礎會考各科合格,且至少有五個科目(含語、數(shù)、英)為優(yōu)。
4.學生綜合素質(zhì)評價結(jié)果為優(yōu)良。
5.身體素質(zhì)合格。
四、限制條件
1.受過學校警告及以上處分者,不予推薦.
2.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及《廈門外國語學校學生手冊》各項相關紀律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影響較壞者,不予推薦。
3.無故缺考學校期中期末及高三保送前階段性考試任一科目者,不予推薦。
4.凡具有我校外語類保送資格的學生,必須承諾參加高等學校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的保送生招生考試,不得因放棄而影響保送推薦名額計劃的完成。
5.被擬錄取的保送生不得無故放棄保送錄取資格。
五、推薦程序
1.根據(jù)教育部部署,經(jīng)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招生考試機構(gòu)審核備案通過,在省教育考試院、本校門戶網(wǎng)站及宣傳欄發(fā)布《2018年廈門外國語學校具備保送資格學生推薦辦法》。
2.根據(jù)推薦條件和限制條件,依照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對生源的特殊要求及學生的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綜合排名,按照科學民主的程序,面向2018年全體應屆高中畢業(yè)學生等額選拔推薦保送生,擬于2017年11月底前確定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名額的117名保送資格學生名單在校內(nèi)公示后,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gòu)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3.根據(jù)高校簡章到達時間,及時發(fā)布各個高校招生簡章和相關信息,供保送資格生自愿選報高校及專業(yè)。
4.根據(jù)學生本人志愿優(yōu)先原則,按照高校保送生考試要求的所有科目成績加獎勵分后的綜合排名,確定報考各高校的推薦人選。
5.公示確定的推薦參加各個高?荚噷W生名單,并按高校要求,及時將考生報名材料寄送至考生相應報考的高校招辦審核確認.4月15日前,將我校已被各高校擬錄取的保送生數(shù)據(jù)庫上傳到福建省考試院.此類學生一經(jīng)正式錄取,入學后不得轉(zhuǎn)至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
六、附則
1.已辦理出國申請的學生,不再參加保送資格生推薦.參加多倫多大學綠色通道遴選的學生,獲得錄取者不再參加本次保送推薦,未獲得錄取者可參加本次保送資格生申請.已參加保送推薦但尚未獲知錄取結(jié)果的,學校不予辦理各種出國證明手續(xù);已參加保送推薦,并被高校錄取的學生,在未征得該高;蚴≌修k同意的情況下,學校不予辦理各種出國證明手續(xù)。
2.已被高校擬錄取為外語保送生后,如遇屬上述第四點限制條件前兩款規(guī)定情況之一者,一律取消保送生資格。
3.學校保送推薦工作在廈門市教育局、招考辦的指導和廈門市教育工委紀委的監(jiān)管下開展.推薦工作全過程須嚴肅紀律,排除干擾,堅決杜絕不正之風,自覺接受師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
4.本推薦辦法的解釋權歸高三保送資格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
5.監(jiān)督投訴電話:0592-6893287;6893280;電子郵箱:wgybgs06@163.com;信箱:山水樓一樓校長信箱。
附件:廈門外國語學校2018年推薦外語類保送資格生及參加高校保送考試學生實施細則
附件
廈門外國語學校2018年推薦外語類保送資格生及參加高校保送考試學生實施細則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7〕9號)、《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辦法》(教學司〔2009〕32號)和《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以及《2017年廈門外國語學校具備保送資格學生推薦辦法》,特制定本校推薦外語類保送資格生及參加高校保送考試學生實施細則。
1.必須滿足保送生條件和本校推薦條件。
2.學生填寫意向書.
3.按下列方案確定保送資格學生綜合成績排序。
(1)以高中三年英語、語文考試成績確定保送資格生綜合排名,方法如下:
A.每次成績英語150分,語文150分,總分300分。
B.各次考試權重分別為:高一下學期期末考占5%,高二上學期期末考占15%,高二下學期期末考占20%,高三兩次階段性考試每次各占30%.
(2)獎勵分(獎勵分直接加入綜合分):
A.表彰類加分:校級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文明學生加1分(截止到2017年11月5日)。
B.競賽類加分:在高中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英語“希望之星”競賽,省級及以上五學科奧林匹克競賽(數(shù)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并獲獎。
全國一等獎5分 省級一等獎3分
全國二等獎4分 省級二等獎2分
全國三等獎3分 省級三等獎1分
在上述競賽中為學校爭得特殊榮譽的可由學校特別推薦。
C.中小學生藝術展演獎勵分:在高中階段,參加由設區(qū)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管弦樂團、合唱團、舞蹈團團體賽并獲獎。
全國一等獎1.5分 省級一等獎1分
全國二等獎1分 省級二等獎0.5分
全國三等獎0.5分 市級一等獎0.5分
D.小語種類加分:為鼓勵小語種類學生學習多種語言,認真學好英語,特給予每一位小語種高起點班學生(六年皆在本校小語種班學習)加5分參加保送資格排名。
4.對符合條件自愿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保送資格的學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根據(jù)教育部規(guī)定的名額擇優(yōu)確定本校當年外語類保送資格學生名單.
5.推薦報考各高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考試資格學生名單依據(jù):
(1)推薦保送考生必須具有本校保送資格。
(2)學生填報的志愿.
(3)按高校保送生考試要求的所有科目折算成滿分300分并加入獎勵分后的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yōu)推薦。
6.說明:
以上表彰類加分、競賽類加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獎勵分、小語種類加分同類獎勵按最高一檔獎勵的得分計入,不復計;競賽類加分不同科目可按最高級別累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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