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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東莞工傷職員的合法權益,確保工傷職員的基本生活,東莞社保局根據(jù)廣東省相關政策規(guī)定,自1月1日起對東莞工傷保險傷殘津貼進行相應調整,具體調整方案如下。
東莞工傷傷殘津貼調整
【執(zhí)行時間】:1月1日起
【調整幅度】:10%左右
【調整原則】:普遍調整,適當傾斜
調整對象: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傷殘津貼,在1月1日后仍符合繼續(xù)享受傷殘津貼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和1-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退休人員。
普遍調整: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按照97元定額計發(fā);
2、定比調整:
a、12月31日前已領取傷殘津貼人員:按調整前傷殘津貼月標準5%定比計算調整額;
b、1至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人員:按首次領取傷殘津貼月標準5%定比計算調整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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