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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那么2022年長治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一、長治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1、醫(yī)療賠償標準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fā)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法規(guī)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已經(jīng)評定傷殘等級并經(jīng)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護理費。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2、傷殘賠償標準
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傷殘津貼的調整標準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75元,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45元。
傷殘津貼按上述標準增加待遇后,其一級傷殘人員月傷殘津貼低于267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2670元;二級傷殘人員月傷殘津貼低于255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2550元;三級傷殘人員月傷殘津貼低于241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2410元;四級傷殘人員月傷殘津貼低于228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2280元。五級和六級傷殘人員月傷殘津貼低于170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700元。
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257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257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206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206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154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540元。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法定供養(yǎng)的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元。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上述標準增加待遇后,其配偶撫恤金低于1275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275元;法定供養(yǎng)的其他親屬其撫恤金低于1045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045元。
因工傷殘一級至四級和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人員,按照山西省人社廳《關于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的通告》增加基本養(yǎng)老金后,其月基本養(yǎng)老金達不到以下標準的按以下標準補差:其一級傷殘人員達不到2670元的補齊到2670元;二級傷殘人員達不到2550元的補齊到2550元;三級傷殘人員達不到2410元的補齊到2410元;四級傷殘人員達不到2280元的補齊到2280元。。
3、死亡賠償標準
職工因工死亡家屬領取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yǎng)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勞保部門法規(guī);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fā)生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享受待遇
從發(fā)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fā)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fā)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yǎng)親屬按月支付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二、長治工傷保險賠償范圍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yè)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傷害的;
7、法律、法規(guī)法規(guī)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三、長治工傷保險賠償流程
1.職工發(fā)生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法規(guī)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所在單位應當自傷害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不能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經(jīng)報勞保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適當延長,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50日。
2.用人單位未按前款法規(guī)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shù),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jīng)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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