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同學:
歡迎你成為暨南大學的新成員,你入學時可自愿選擇是否將戶口遷入學校。
一、不遷戶口到學校的學生報到時交:錄取通知書復印件一份(本科生可交錄取通知書的“報到聯(lián)”)、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二、遷戶口到學校的學生報到時交:錄取通知書復印件一份、戶口遷移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身份證復印件兩份。選擇將戶口遷來學校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在當?shù)毓膊块T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由當?shù)嘏沙鏊鼍摺稇艨谶w移證》。新生拿到《戶口遷移證》后請對以下事項認真檢查、核對:
1.戶口“遷移地址”要正確。新生戶口遷移地址統(tǒng)一為:廣東省廣州市暨南大學。
2.戶口遷移證、身份證、錄取通知書上的姓名必須一致,不能用別名或曾用名代替,如錄取通知書和遷移證上姓名不一致時須于遷出前改正。所持身份證號碼與遷移證上的身份證號碼必須一致。
3.遷移證上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證號、出生地、籍貫、婚姻狀況、遷移原因、原住址、遷往地址等項目要齊全。出生地、籍貫必須具體到:××省××市或××省××縣。
4.遷移證右下角必須蓋遷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戶口專用章,且蓋章要清晰。未領身份證的新生,遷出派出所需在“備注欄”注明未領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要到派出所掛失并由派出所開具報失證明,入學辦理新身份證時交學校保衛(wèi)處戶證科。
5.已經電腦化的派出所應當電腦打印遷移證,如手寫遷移證應用正楷字體規(guī)范填寫,遷移證上的內容一律不能涂改,涂改無效,公安部門將無法辦理入戶手續(xù)。
6.非因特殊情況,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遷移戶口。
暨南大學保衛(wèi)處戶籍證件科咨詢電話:020—85220051。
廣東警官學院轉專業(yè)政策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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