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溫費標準四、發(fā)放辦法、統(tǒng)計要求
(一)在職職工和正式借調人員名單,由各單位環(huán)保技安負責人與人事干部根據六月份工資名單審核上報。
(二)離休人員名單由離退休工作處審核上報。
(三)半脫產本科和研究生學生干部名單分別由學生處和研究生院審核上報。
(四)不在我校發(fā)工資的在站博士后,由各單位人事干部審核上報,費用在各自經費中支付。
(五)人才交流中心參加臨時工作的待崗人員,由人才交流中心審核上報。
五、其他規(guī)定
(一)月至月出國人員不發(fā),在此期間回國的,按實際在崗工作的時間補發(fā)。
(二)月至月份新報到人員根據人事處數據按實際在崗時間月份后補發(fā)。
(三)出國定居人員不發(fā)。
(四)借出人員不發(fā)。
(五)在編不在崗人員不發(fā)。
(六)正在接受各類審查、處分人員不發(fā)。
(七)長期病休(包括享受勞保)人員不發(fā)。
(八)資產公司、后勤集團等單位可參照學校標準自籌資金發(fā)放。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