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章 組織領導、培養(yǎng)、考察
十條:被確定的入黨積極分子應定期(或隨時)向黨支部口頭或書面匯報思想、工作、學習情況,每季度至少向黨支部書面匯報一次。
十一條:各團組織要認真做好“推優(yōu)”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團委每要對團支部的工作進行一次考核。
十二條:“推優(yōu)”工作實行黨支部的直接領導,各黨總支、黨支部在部署發(fā)展黨員工作時,要對團支部開展的“推優(yōu)”工作提出要求,制定度發(fā)展黨員計劃時,要主動征詢團支部的意見。
十三條:黨支部每季度要聽取一次團支部“推優(yōu)”工作的匯報,幫助團支部研究和解決“推優(yōu)”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提高他們做好“推優(yōu)”工作的責任感和業(yè)務能力
十四條:各黨支部要把是否做好“推優(yōu)”工作分別作為考核團支部工作的重要內容和考核黨支部發(fā)展黨員工作的內容之一。團支部換屆后,應及時做好“推優(yōu)”材料的交接工作 .
,
達州養(yǎng)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7:0:12廣安養(yǎng)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14宜賓養(yǎng)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23南充養(yǎng)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