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安全總是備受關注,近日,又有相關好消息傳來——《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5月25日修訂通過,將于9月1日起施行。
聽說食品網店將實行實名制和資質審查,還聽說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應當保障食品可追溯……這個《條例》究竟“好”在什么地方?且看市食藥監(jiān)局相關負責人細致解讀三大亮點:
一、保障食品可追溯,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條例》規(guī)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應當保障食品可追溯,記錄和保存進貨、生產、加工、包裝、運輸、貯存、銷售、檢驗、召回和停止經營等信息,記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食品經營企業(yè)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實行統(tǒng)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yè),其各門店應當建立總部配送食品臺賬,并可以現(xiàn)場提供企業(yè)總部留存的食品供貨商的資質證明、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資料。
網絡食品經營者、網絡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電子進貨查驗臺賬和銷售記錄,記錄和憑證的保存應當符合法定期限。
二、食品網店實行實名制和資質審查
《條例》規(guī)定,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銷售產品頁面的顯著位置公開其許可證或者備案信息。許可證、備案信息發(fā)生變更的,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
《條例》規(guī)定,網絡食品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對申請進入平臺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實行實名登記和資質審查,建立登記檔案并及時核實更新。
三、違法成本有所提高
《條例》明確上級主管部門可以直接查處下級主管部門管轄的重大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和跨行政區(qū)域的食品安全違法案件。針對未按許可范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增加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處罰。
加強對食用農產品批發(fā)市場的違法行為懲處,對未依照規(guī)定開展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工作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yè)。
該負責人還提醒消費者:應當增強食品安全意識,有權舉報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對查證屬實的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舉報人獎勵,并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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