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7條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但是具體每個省份都有不同的細節(jié)規(guī)定,本文小編為你介紹關于寧夏產假國家最新規(guī)定的相關信息,可供參考!
明確生育和再生育政策
新《條例》明確了全面兩孩政策,并對再生育情況也做了規(guī)定,明確了三種情況經審批可以生育第三個子女。
原州區(qū)、海原縣、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鹽池縣、同心縣的少數民族農村居民已有兩個子女、經鑒定一個或兩個均為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殘疾兒,且醫(yī)學上認為適宜再生育的夫妻以及符合條件的再婚夫妻可生第三個孩子。
新增產假60天 全國最長
雖然沒有了晚婚晚育假期,但增加了產假和護理假。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的產婦,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其配偶25天護理假,產假和護理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fā)。
據自治區(qū)衛(wèi)生計生委法規(guī)處處長李經邦介紹,相比目前安徽、廣西等6省份已出臺的新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寧夏在新《條例》的修改過程中采用了全國最高的標準,這就意味著產婦在國家規(guī)定的98天產假的基礎上,累計可享受158天的超長產假。而以前的晚婚晚育假以及生育假加起來共152天。
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
12月31日之前已經辦理登記結婚手續(xù),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自治區(qū)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晚婚假待遇。
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晚育假待遇。按照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5條的規(guī)定,1月1日以后符合規(guī)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長生育假的待遇。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自治區(qū)戶籍公民,自治區(qū)不再發(fā)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自治區(qū)戶籍公民,在國家出臺具體指導意見前,可以在6月30日前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2月31日之前,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按規(guī)定的條件、標準、年限繼續(xù)給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已經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或特別扶助的,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給予相應的獎勵扶助;已有的獨生子女父母,將來符合條件的,繼續(xù)納入相應的獎勵扶助制度。
1月1日以后生育孩子的夫妻,不再給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將來也不再納入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12月31日之前已經享受的獎勵不再退還。
人口新增高峰出現在2018年
寧夏在法規(guī)修改前實行的生育政策是一、二、三孩政策,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生育群體的主要對象是非農業(yè)戶籍的漢族家庭。單獨二孩政策實施后,這部分人的生育意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釋放。
據測算,我區(qū)全面實施兩孩政策后,新增出生人口主要集中在2017年~2021年五年間,年均新增出生人口4500人~9400人;新增出生人口高峰出現在2018年,規(guī)模在6800人~14000人。到“十三五”末,全區(qū)總人口預計在707萬~710萬,沒有突破自治區(qū)“十三五”規(guī)劃綱要設定的人口總量控制目標。
寧夏婚假最長為:
婚假3天
具體規(guī)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6、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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