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市(州)、縣(市、區(qū))招辦: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1號)、《省招委省扶貧辦關于在高職院校實施精準扶貧專項招生計劃的通知》(鄂招委〔2016〕3號)和省招委有關文件精神,我省2018年繼續(xù)實施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精準扶貧專項計劃招生。為做好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生資格申報條件
1.國家專項計劃
國家專項計劃生源范圍為國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級扶貧開發(fā)重點縣,包括秭歸縣、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咸豐縣、來鳳縣、鶴峰縣、鄖陽區(qū)、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房縣、丹江口市、保康縣、孝昌縣、大悟縣、團風縣、紅安縣、羅田縣、英山縣、蘄春縣、麻城市、陽新縣和神農架林區(qū)等28個縣(市、區(qū))。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考生經自愿申請和資格審核公示合格后,可以報考國家專項計劃:(1)符合2018年統(tǒng)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具有實施區(qū)域當地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具有當地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qū))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2.高校專項計劃
高校專項計劃生源范圍為國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fā)重點縣、幕阜山區(qū)、參照執(zhí)行西部地區(qū)政策和參照執(zhí)行幕阜山區(qū)政策的42個縣(市、區(qū))。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考生,經自愿申請和資格審核公示合格,按高校要求報名參加高校專項計劃考核合格的,可以報考高校專項計劃。
(1)符合2018年統(tǒng)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qū)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qū))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實施區(qū)域有陽新縣、武當山特區(qū)、丹江口市、鄖陽區(qū)、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房縣、張灣區(qū)、茅箭區(qū)、監(jiān)利縣、洪湖市、遠安縣、興山縣、秭歸縣、長陽縣、五峰縣、當陽市、南漳縣、?悼h、谷城縣、孝昌縣、大悟縣、團風縣、紅安縣、羅田縣、英山縣、浠水縣、蘄春縣、麻城市、通城縣、崇陽縣、通山縣、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咸豐縣、來鳳縣、鶴峰縣、神農架林區(qū)等42個縣(市、區(qū))。
符合高校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考生,于3月底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完成報名申請后,還必須填寫我省的《高校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申報表》。4月初,省招辦從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下載報名成功的申報考生名單,分發(fā)給市州招辦組織資格審核,市州招辦于4月25日之前將審核結果上報省招辦。
3.地方專項計劃
全省符合2018年統(tǒng)一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符合下列(1)、(2)、(3)條件之一的,經自愿申請和資格審核公示合格,可以報考地方專項計劃:
(1)①考生戶籍在高校專項計劃實施的42個縣(市、區(qū));②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qū)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③考生具有42個縣(市、區(qū))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2)①全省(不包括42個縣(市、區(qū)))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qū)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②考生具有我省鄉(xiāng)鎮(zhèn)(不含縣、市、區(qū)政府所在地)中學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辦學地址在鄉(xiāng)鎮(zhèn)(不含縣、市、區(qū)政府所在地)的中學嚴格按經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省招辦統(tǒng)一公布的中學名單(見附件1)審核,不得自行增加學校。
(3)高中階段通過省教育廳“飛翔計劃”錄取的考生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qū)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
4.精準扶貧專項計劃
我省省屬高職?圃盒5木珳史鲐殞m椨媱,專門錄取經過湖北省扶貧辦建檔立卡的貧困戶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職畢業(yè)生)。通過精準扶貧專項計劃錄取的考生可以享受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資助政策,同時還可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雨露計劃”資金補助。
具備以下條件的考生經自愿申請和資格審核公示合格后,可以報考精準扶貧專項計劃:(1)符合2018年統(tǒng)一高考報名條件;(2)考生為省扶貧辦建檔立卡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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