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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guī)范學校普通全日制本、?普猩ぷ鳎ㄒ韵潞喎Q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文理科招生、保送生招生、藝術類招生、貧困地區(qū)專項計劃招生、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招生、職高對口招生、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煤炭生產企業(yè)優(yōu)秀青年單獨招生。
第三條學校校名:湘潭大學,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譯名:XiangtanUniversity,郵政編碼:411105,招生咨詢熱線:0731-58293275、58293451,傳真:0731-58293452,湘潭大學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haosh.xtu.edu.cn/,電子郵箱:zhaosheng@xtu.edu.cn。
第四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綜合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第五條學校座落在毛澤東同志的故鄉(xiāng)、中國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教育部共建大學、沒有經過大規(guī)模合并的老牌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國家“中西部高;A能力建設工程”首期入選高校,湖南省與國家國防科工局共建高校,全國首批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yōu)秀”學校,具有招收留學生和國防生資格的高校。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以“三個有助于”為指導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學校選拔人才”、“有助于中學實施素質教育”、“有助于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yōu)秀人才,并培養(yǎng)其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的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學校成立湘潭大學本?普猩ぷ黝I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zhí)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八條學校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為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科學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養(yǎng)的預測工作;全面系統(tǒng)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學科特點、專業(yè)內涵、人才培養(yǎng)等方面的建設和發(fā)展情況;組織對部分類別考生的考核和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粕浫」ぷ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辦學條件、社會經濟發(fā)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總計劃,經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總計劃制定各專業(yè)招生計劃和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計劃,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執(zhí)行。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招生計劃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寄(送)到各有關。ㄗ灾螀^(qū)、直轄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按照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預留部分本科招生計劃,用于調節(jié)各。ㄗ灾螀^(qū)、直轄市)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執(zhí)行學校統(tǒng)一的錄取規(guī)定,主要投放到上線生源多、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ㄗ灾螀^(qū)、直轄市)。
第四章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學校選拔能模范遵守國家有關考試招生政策法規(guī)的教師和干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招生政策法規(guī)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當地的高考。
第五章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招生工作人員需簽訂《湘潭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責任承諾書》。
第十六條招生工作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自覺遵守“六不準”和“十公開”!傲粶省奔矗涸谡猩ぷ髦,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guī)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協(xié)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十公開”即:招生政策公開、高校招生資格公開、高校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公開、高校招生計劃公開、考生資格公開、錄取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guī)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公開。
第十七條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錄取工作的相關信息泄漏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
第六章入學考試(考核)
第十八條保送生和符合國家政策規(guī)定參加文化課單獨考試的高水平運動員由學校組織考核選拔,其考核辦法和錄取形式執(zhí)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其余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
第十九條學校組織對湖北省、河南省、安徽省、山東省、山西省、廣東省藝術類考生的專業(yè)考試,具體要求以當年藝術類專業(yè)招生簡章為準。湖南省、北京市藝術類考生執(zhí)行考生所在省(市)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條學校組織對高水平運動員的體育專項測試。具體要求以當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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