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jié)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yè)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fā)放標準。國家規(guī)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眾所周知,當人體體溫超過37.2℃時就會出現發(fā)熱癥狀,當體溫超過39℃就屬于高燒。當外界氣溫超過37℃時,人體就會感覺難受,容易中暑;當外界氣溫高于40℃時,人體代謝、調節(jié)功能就會受到影響。高溫天氣里,坐著不動都會出一身汗,如果還要到戶外勞動,很容易被曬暈。因此,除了一些無法停工的特殊行業(yè)外,政府部門應為“高溫天氣”立法,強制在高溫時段停止戶外作業(yè),以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
界定是否發(fā)放高溫津貼,有兩個關鍵的數值:
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或在溫度達到33℃以上(含33℃)的工作場所工作。標準是硬性的,如果確實超過規(guī)定的溫度,必須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但具體操作中,卻要靈活,要區(qū)分不同情況,考慮雙方都能接受。應該是由企業(yè)根據測定的溫度為員工支付津貼。如果確實存在拒不支付的情況,最好的辦法是內部協調,發(fā)揮工會的作用。
高溫補貼對象:
露天工作的行業(yè),如環(huán)衛(wèi)工人、建筑工人、采礦工人等,都是重點的受益行業(yè)。而鋼-鐵行業(yè)、某些企業(yè)司爐工、焊工、公交司機等,屬于工作場所溫度較高的職業(yè)。
黑龍江高溫補助標準:
津貼補貼平均標準為15.8元、前夜班津貼平均標準為6.7元、后夜班津貼平均標準為8.3元。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
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fā)放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f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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