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全國信息聯(lián)網如此發(fā)達,無論在何地都能查到每個人的身份信息。對急需身份證的人,如果能辦理臨時身份證也會方便很多。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湖北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及所需材料,僅供參考。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手里申請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戶籍地簽發(fā):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fā)。
3、居住地制作和發(fā)放證件: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fā)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fā)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zhí)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辦理條件
1、換領/補領身份證: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區(qū)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就學、居住的公民,可以向其現(xiàn)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補領身份證。
2、首次申領身份證:
湖北省公安廳已在全省全面啟動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工作,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南、海南、重慶、貴州等14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遼寧、上海、江蘇、廣西、四川、云南、西藏、甘肅等8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部分地區(qū)在湖北省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就讀、居住的居民,可以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政務服務中心戶籍窗口提出申請,無需返回戶籍地辦理。
下一步,湖北省公安廳將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加強與全國其他省市協(xié)作配合,進一步擴大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業(yè)務受理范圍,方便群眾就地就近申領居民身份證,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眾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的情形:
(1)申領人提供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證號碼、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內住址變更除外)與人口系統(tǒng)中信息不一致難以確認身份的;
(2)申請人相貌特征發(fā)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3)有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行為的;
(4)屬于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的。
辦理材料
1、異地身份證丟失在武漢補辦
需交驗有效身份憑證(下列身份憑證之一):
(1)居民戶口簿;
(2)社?;
(3)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注:無有效證件的,需提供個人“承諾書”,對自己的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承諾真實有效,民警網上核實個人信息真實有效后,即可辦理。
2、異地身份證到期在武漢換證
需提交居民身份證原件。
注:身份證照片和本人相差太大的,可現(xiàn)場拍攝照片。對于美容整形造成人像差別較大的,當事人應出示相應醫(yī)療材料并書面承諾后方可辦理。
3、異地戶籍首次申領身份證
(1)年滿16周歲公民:
a.本人向現(xiàn)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受理窗口提出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b.交驗居民戶口簿和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就學、居住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確認提交信息的準確、真實性;
c.簽訂書面承諾書;
(2)未滿16周歲公民:
a.在監(jiān)護人陪同下提出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b.交驗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如未登記與監(jiān)護人親屬關系還需提交出生醫(yī)學證明等其他證明監(jiān)護關系的材料);
c.交驗監(jiān)護人居民身份證;
d.交驗監(jiān)護人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居住或者申請人合法穩(wěn)定就學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確認提交信息的準確、真實性;
e.簽訂書面承諾書。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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