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職業(yè)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ㄊ、區(qū))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guī)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招生行為,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南昌職業(yè)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國標代碼為13420,是教育部批準設置的民辦職業(yè)本科高校,學校主管部門為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條學校是全國首批本科層次職業(yè)教育試點院校之一,是教育部學校規(guī)劃發(fā)展建設中心授牌的產教融合職業(yè)本科課程改革試驗學校。學校占地面積千余畝,在校生萬余人,校舍建筑面積32.69萬平方米,館藏紙質圖書112萬冊,電子圖書123萬余冊,教學儀器設備先進,建有校內試驗實訓中心25個,校外實習實訓基地118個,組建了數字化校園網絡,教學生活設施配套完備,校園環(huán)境優(yōu)美。學,F有專任教師615人,專任教師中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194人(其中正高76人),具有碩士學位及以上的有283人,“雙師型”教師296人,還有來自行業(yè)企業(yè)兼職教師64人,專業(yè)帶頭人、教學團隊配備齊全,師資力量雄厚。學校設有經濟管理系、工程系、信息技術系、人文外語系、藝術設計系、音樂舞蹈系、體育衛(wèi)生系等七個系和一個創(chuàng)業(yè)學院,構建了商務管理、智能制造、信息技術、藝術創(chuàng)意、文化教育等專業(yè)集群,職業(yè)教育特色鮮明。
第四條學校面向全國20多個省(市、自治區(qū))招收參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含藝術類考生、三校生)的考生。2020年學校招生職業(yè)本科專業(yè)15個,高職?茖I(yè)39個。
第五條學校招生堅持競爭公平、選拔公正、程序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六條學校官方網站(http://www.nczydx.com)、學校官方微信(nczydx)是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的官方平臺。學校只通過官方平臺發(fā)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信息,提供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七條學校校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安義縣前進東路8號。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guī)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及學費標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領導和監(jiān)督招生工作全過程。
第十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為:
(一)執(zhí)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guī)、政策以及各。ㄊ、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規(guī)定。執(zhí)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三)起草、報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四)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五)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六)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十一條南昌職業(yè)大學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本校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南昌職業(yè)大學根據國家與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和規(guī)定,結合學校辦學條件實際,參考近年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統籌考慮,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yè)計劃。
第十三條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內,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十四條學校各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由各。ㄊ、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招生專業(yè)及學費標準
序號 | 層次 | 專業(yè) | 學制 | 學費 |
1 | 本科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四年 | 21500 |
2 | 本科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四年 | 21500 |
3 | 本科 | 智能制造工程 | 四年 | 21500 |
4 | 本科 | 財務管理 | 四年 | 21500 |
5 | 本科 | 市場營銷 | 四年 | 21500 |
6 | 本科 | 物流管理 | 四年 | 21500 |
7 | 本科 | 會計 | 四年 | 21500 |
8 | 本科 | 商務英語 | 四年 | 21500 |
9 | 本科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四年 | 21500 |
10 | 本科 | 電子商務 | 四年 | 21500 |
11 | 本科 | 軟件工程 | 四年 | 22000 |
12 | 本科 | 網絡工程 | 四年 | 22000 |
13 | 本科 | 視覺傳達設計 | 四年 | 23500 |
14 | 本科 | 舞蹈表演 | 四年 | 23500 |
15 | 本科 | 音樂表演 | 四年 | 23500 |
16 | 專科 |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 | 三年 | 10000 |
17 | ? | 工程造價 | 三年 | 9500 |
18 | 專科 | 工業(yè)機器人技術 | 三年 | 11000 |
19 | ?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三年 | 10000 |
20 | 專科 | 機械制造與自動化 | 三年 | 9500 |
21 | ? | 建設工程管理 | 三年 | 9500 |
22 | ? | 建筑工程技術 | 三年 | 11000 |
23 | ? | 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 | 三年 | 9500 |
24 | 專科 | 數控技術 | 三年 | 9500 |
25 | ? | 新能源汽車技術 | 三年 | 11000 |
26 | 專科 | 工商企業(yè)管理 | 三年 | 10000 |
27 | ? | 會計 | 三年 | 10000 |
28 | 專科 | 旅游管理 | 三年 | 9500 |
29 | ? | 市場營銷 | 三年 | 10000 |
30 | 專科 | 物流管理 | 三年 | 9500 |
31 | ? | 法律文秘 | 三年 | 9500 |
32 | ? | 漢語 | 三年 | 11000 |
33 | ? | 商務英語 | 三年 | 11000 |
34 | ? | 新聞采編與制作 | 三年 | 9500 |
35 | ? | 護理 | 三年 | 12000 |
36 | ? | 社會體育 | 三年 | 9500 |
37 | ? | 食品營養(yǎng)與檢測 | 三年 | 9500 |
38 | ? | 藥品經營與管理 | 三年 | 9500 |
39 | ? | 電子商務 | 三年 | 11000 |
40 | ?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三年 | 11000 |
41 | ? | 軟件技術 | 三年 | 11000 |
42 | 專科 | 物聯網應用技術 | 三年 | 11000 |
43 | ? | 信息安全與管理 | 三年 | 9500 |
44 | ? | 電子競技運動與管理 | 三年 | 15000 |
45 | 專科 | 大數據技術與應用 | 三年 | 15500 |
46 | ? | 計算機網絡技術(5G技術方向) | 三年 | 15500 |
47 | 專科 | 信息安全與管理(網絡系統管理方向) | 三年 | 15500 |
48 | ?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三年 | 12000 |
49 | 專科 | 廣告設計與制作 | 三年 | 12000 |
50 | ? | 環(huán)境藝術設計 | 三年 | 12000 |
51 | ? | 室內藝術設計 | 三年 | 12000 |
52 | ? | 播音與主持 | 三年 | 12000 |
53 | 專科 | 舞蹈表演 | 三年 | 12000 |
54 | ? | 學前教育 | 三年 | 12000 |
55 | ? | 音樂表演 | 三年 | 12000 |
56 | 專科 | 早期教育 | 三年 | 9500 |
第五章錄取規(guī)則
第十五條學校按照教育部規(guī)定的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政策和各。ㄊ小⒆灾螀^(qū))的招生規(guī)定,按考生投檔分數線、專業(yè)志愿順序分專業(yè)錄取,不設專業(yè)志愿分數級差。如投檔分相同理科依次參考數學、外語、語文、理綜成績分專業(yè)錄取;文科依次參考語文、外語、數學、文綜成績分專業(yè)錄;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將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相關專業(yè);所有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江蘇考生: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辦法,再結合考生的專業(yè)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分專業(yè)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藝術類專業(yè)文理兼收。對于學校沒有安排相關專業(yè)測試的。ㄊ、自治區(qū)),承認生源。ㄊ小⒆灾螀^(qū))統考專業(yè)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過線后,按專業(yè)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原則上認可各。ㄊ小⒆灾螀^(qū))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八條學校對男女生錄取無比例要求。
第十九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guī)定執(zhí)行。美術設計類、編導類專業(yè):要求無色盲、色弱。對肢體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yè)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條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qū)),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guī)定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有選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條高職單獨招生的錄取原則,按江西省相關政策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學校有權不予錄取。
第六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學校各專業(yè)收費標準嚴格按對外公示的標準收取。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包括身體健康狀況與文化(藝術類考生還含專業(yè))考試成績在內的全面復查。經復查被確認為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按照有關招生規(guī)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學校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本省相關學生資助規(guī)定,被學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
第二十七條為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學校獎學金設置和貧困生助學措施有:
(一)學生可享受國家頒發(fā)的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和國家助學金(一等4400,二等3300,三等2200);
(二)學生可按規(guī)定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
(三)學校設立勤工助學金專項服務,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解決學生生活困難。
第二十八條若學生入學后提出退學退費申請的,學校嚴格按《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執(zhí)行。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公布后,若有與國家和各。ㄊ、自治區(qū))教育主管部門規(guī)定不一致的,則以國家和各。ㄊ小⒆灾螀^(qū))教育主管部門規(guī)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南昌職業(yè)大學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收費標準、考生信息、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guī)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在網絡和相關媒體公開。
第三十三條南昌職業(yè)大學招生部門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義縣前進東路8號;郵編:330500;咨詢電話:0791-87190000,0791-87191111;網址:http://www.nczydx.com;官方微信:nczydx。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南昌職業(yè)大學負責解釋。
南昌航空大學轉專業(yè)政策規(guī)
時間:2024-07-12 11:0:39華東交通大學轉專業(yè)政策規(guī)
時間:2024-07-12 11:0:37南昌航空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10:0:05華東交通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