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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烏魯木齊7月17日訊記者李春霞報道:7月15日,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了工傷(亡)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標準。按照標準,符合條件的工傷人員每人每月最高可增加284元傷殘津貼。
據(jù)了解,此次調整范圍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調整時間從1月1日起執(zhí)行。
傷殘津貼調整標準:符合調整范圍的1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284元,2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68元,3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2元,4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36元,在企業(yè)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5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21元,6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89元。
傷殘津貼實際領取金額低于2013年5月29日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自治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新政發(fā)〔2013〕56號)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guī)定,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后,再按此次調整標準調整待遇。
生活護理費調整標準:符合調整范圍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按照護理依賴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符合調整范圍的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6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95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fā)32元。
據(jù)自治區(qū)人社廳工傷保險處相關人員介紹,截至底,全區(qū)共有22576人享受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