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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勞動法所指的童工是指為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勞動者勞動能力取得是從十六歲開始,而不是十八歲。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在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尋藥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guān)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quán)利。
相關(guān)法律知識:
根據(jù)《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一)安排工作崗位之前;
(二)工作滿一年;
(三)年滿十八周歲,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已超過半年。
新勞動法關(guān)于工資支付條例
時間:2023-09-13 15:0:06最新工資支付暫行條
時間:2023-09-17 07:0:29新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時間:2023-09-15 16:0:17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時間:2023-09-17 1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