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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親假,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而同分局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探親假,是職工依法探望與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帶薪假期。那么,2015新勞動法全文如何規(guī)定探親假的期限?
根據(jù)2015新勞動法全文中《國務院關(guān)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第4條規(guī)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第一: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shù)。
第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jù)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第三: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第四: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jù)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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