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重慶身份證異地換證指南
辦理條件
1、在本省登記常住戶口,跨市或跨縣(市)、區(qū)居住、工作、就學,居民身份證丟失或有效期滿的人員,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居民身份證。
2、其他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變更更正,以及申請人相貌變化較大需要戶籍地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核實的,仍需回戶籍地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
3、短期出行人員,比如探親、訪友、旅游、就醫(yī)、出差等擬在異地居住不滿30日,居民身份證丟失的,也應回戶籍地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需要住宿和乘坐火車、飛機的,可向相關公安派出所申請開具臨時證明。
4、未滿16周歲及無行為能力人員,由其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辦理。
5、其他特殊情況確需異地補領、換領居民身份證,以及確需上門服務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人口管理部門研究協(xié)調辦理。異地辦理的居民身份證應當由申請人本人到受理單位領取,并當場核驗指紋,原則上不得代領。
身份證異地換證限制條件:
意見明確以下兩種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的情形:
1、因相貌特征發(fā)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2、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
對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戶籍地申請辦理。
辦理材料
1、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異地申請換領的,憑原居民身份證向居住地公安機關身份證受理點申請辦理;
2、居民身份證丟失異地申請補領的,憑申請人“有效證件”(如機動車駕駛證)或單位合法證明申請辦理。
辦理流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fā)。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fā)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fā)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zhí)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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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
1、申請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負責受理申請、采集信息、收取工本費、發(fā)放證件、處理質量回饋等步驟;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審核簽發(fā)。
2、身份證受理點核驗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后,符合條件的,當場為申請人拍攝相片、采集指紋信息。申請人應認真核對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并在申請表上簽字確認。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審核簽發(fā)后,上報省公安廳制證。申請后20個工作日,申請人憑領取憑證到受理點領取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證的應同時交回舊證。
辦理費用:
1、換領每張20元,補領每張40元
2、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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