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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農民可轉保職工養(yǎng)老保險
近日,龍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關于印發(fā)進一步完善龍泉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見的通知》,根據(jù)該意見,原已參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經本人申請可轉保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其待遇水平將納入更高的保障體系。
據(jù)了解,此次轉保主要分兩類人群:其一是未到齡人員(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0周歲),如轉保時選擇按月正常繳費,不折算和補繳的,政府補貼資金按其參保檔次額度確定,低于10000元的補足至10000元,用以按月抵繳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其中部分參保人員,現(xiàn)雖未到年齡,但其距法定退休年齡的年限、轉保時折算的年限、實際繳費年限三者之和不足15年的,不足部分可在轉保時一次性補繳。其二是到年齡人員,轉保時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折算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之和不足15年的,不足部分可在轉保時一次性補繳,但繳費年限最多不能超過15年。
此次轉保中選擇折算、補繳的,或在本意見實施前已享受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并符合被征地保障參保條件的應保未保人員,政府補貼資金統(tǒng)一按10000元確定(補貼標準今后將根據(jù)經濟社會發(fā)展情況,由市人力社保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適時作出調整)。折算和補繳標準均按轉保當月的我市靈活就業(yè)人員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最低繳費數(shù)額確定。同時,適當降低60周歲以上人員一次性補繳及折算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標準。
此次轉保工作共涉及我市30余個村近5000名被征地農民。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提醒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及時辦理相關手續(xù),早日享受職工養(yǎng)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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