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辦公廳《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下稱《意見》),以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意見》明確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20%;不低于30%,并確保逐年提高。同時鼓勵投融資創(chuàng)新,支持社會資本以PPP等方式進入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等服務領域;鼓勵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創(chuàng)新金融產品,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經營、消費等各環(huán)節(jié)的融資需求。鼓勵汽車金融公司拓寬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資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
《意見》提出,對在貴州省生產或銷售并納入國家《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實施補助。
具體補貼標準為:對本省企業(yè)生產銷售以及省外企業(yè)在貴州省區(qū)域內推廣應用的符合有關安全性、動力性、維護保障等要求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50%給予跟進補助。中央財政和本省財政補助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除中央補助外,本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所需補助資金按屬地原則(車輛注冊地)由省和所在市(州)財政按各50%的比例承擔。
此外,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新能源汽車在享有補貼的同時,意見也明確給出了其享受的一些"特權"。
《意見》提到,對新能源汽車實行獨立分類注冊登記,提供新能源汽車新車入戶自主選取車牌便利,新能源汽車省內異地零距離檢車。
同時,《意見》還明確提出新能源汽車不受搖號上牌、尾號限行等限制。實行汽車搖號上牌、尾號限行的城市要盡快出臺政策措施,確保新能源汽車不受搖號上牌、尾號限行等限制,其他城市(地區(qū))今后不得出臺限制新能源汽車上牌和上路行駛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