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調節(jié)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021年太原最新最低工資暫未公布,以下是往年最新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太原最低工資是多少
太原市將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為1700元。
太原市人社局印發(fā)《關于貫徹落實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通知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明確如下:
迎澤區(qū)、尖草坪區(qū)、杏花嶺區(qū)、萬柏林區(qū)、晉源區(qū)、小店區(qū)、古交市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9.8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5元;
清徐縣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9.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4元;
陽曲縣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8.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3元;
婁煩縣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2元。
本通知自10月1日起實行。通知要求:各部門、各用人單位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一定要各負其責抓落實,一定要各盡義務抓執(zhí)行。宣傳好、貫徹好、落實好最低工資標準對構建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貫徹落實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文件精神是各部門的職責,是各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是對勞動者基本權益的保障。要做到在執(zhí)行時間上不拖延,在執(zhí)行標準上不降低,在執(zhí)行范圍上無死角,及時、準確、全面的貫徹落實好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