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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公布全國各地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情況,其中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江蘇、浙江等6地標準超過2000元。你家那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最低工資是怎么定的?包括加班費嗎?本文小編為你整理了關于南寧最低工資的標準相關信息,請看下文。
南寧柳州桂林等地上漲280元
此次全區(qū)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此前的四類調整為三類,即由此前的1400元、1210元、1085元、1000元調整為1680元、1450元、1300元。
第一類是1680元/月(月薪制,下同),比2015年提高了280元,適用于南寧、柳州、桂林、梧州和北海和防城(含東興市)欽州市。
第二類是1450元/月,提高了240元,適用于區(qū)內其他7個市。
第三類是1300元/月,適用于各縣、各縣級市和自治縣。
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由原來的每小時13.5元、11.5元、10.5元、9.5元調整為16元、14元、12.5元。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范圍包括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這些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非貨幣性收入不納入最低工資標準
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科科員周夏介紹,最低工資標準是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底線,不是工資分配的唯一標準。用人單位不能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單位的標準工資來理解。
最低工資標準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力。最低工資內除了“五險一金”中需扣除個人繳納的部分,其余的加班費、特殊津貼、非貨幣性收入(如食物等)都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另外,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廣西有關工資支付的規(guī)定,工資包括最低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不能以其他形式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