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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yè)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yè)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那么2020年十堰最低工資有哪些調整政策呢,十堰最低工資沒有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十堰最低工資的相關最新消息。
十堰市將再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城區(qū)將由現(xiàn)在的600元/月上調至750元/月,上調幅度高達25%,鐘點工的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8元/小時。這是我省自1995年正式建立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第6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據(jù)悉,十堰市最低工資標準目前執(zhí)行的是2008年8月1日調整后的標準。城區(qū)600元/月,丹江口市、鄖縣520元/月,竹山、竹溪、鄖西、房縣450元/月,鐘點工小時工資分別是6.5元/小時、6.0元/小時、5.5元/小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施后,十堰市城區(qū)和各縣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將發(fā)生較大變化,其中城區(qū)最低工資標準將提高150元,上調至750元/月,鐘點工小時工資調整為8元/小時;丹江口、鄖縣將提高150元,上調至670元/月,鐘點工小時工資調整為7元/小時;房縣、竹山縣、竹溪縣、鄖西縣將提高150元,上調至600元/月,鐘點工小時工資調整為6.5元/小時。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最低工資標準每隔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我省此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鐘點工的小時最低工資含用人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和基本醫(yī)療保險費;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新標準從下月起實施,用人單位付酬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違規(guī)者,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支付差額,逾期不支付的,按有關規(guī)定,責令其按應付差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支付賠償金。同時,對用人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協(xié)商的月薪低于此次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及時主動修改此條款,給勞動者漲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