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高考招生制度改革2018年已在上海、浙江的成功落地實施。上海、浙江的學業(yè)水平考試的分數呈現和轉換方式有所不同,而后續(xù)改革省市依據各自的特點對分數的呈現和轉換也有不同的設計要求。本文綜合考慮中學教學、考試命題、高校招生以及社會公眾關切等多方面的因素,對新高考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的轉換原則進行了論證。文章對浙、滬試點方案以及其他受關注方案的特點及利弊進行了分析,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基于“百分等級”的分段成績轉換方案。運用該方案對高考實測數據的分析表明,該方案能夠滿足學生的選科需要,較好處理學科間的難度平衡問題,符合“大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招生模式的要求,同時也緩解了學業(yè)水平考試分數呈現和轉換的一些潛在矛盾。
一、引言
9月4日,國務院發(fā)布《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下文簡稱國務院《實施意見》),提出探索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即“兩依據、一參考”的考試錄取機制!秾嵤┮庖姟分赋銎胀ǜ咧袑W業(yè)水平考試(下文簡稱學考)主要檢驗學生學習程度,是學生畢業(yè)和升學的重要依據,并確定在上海、浙江先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兩省市于9月公布了深化高考綜合改革的實施方。12月,教育部發(fā)布《關于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下文簡稱教育部《實施意見》),提出學考成績的呈現和使用原則,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考3個科目成績以等級呈現,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現。
學考成績的呈現方式以及在高考錄取中的使用方式是此次高考改革的一個關鍵問題,直接涉及到對于考生的公平性,對于高校招生的選拔性,對于基礎教育的導向性以及對于高考自身的科學性,是本次改革中不可回避的問題。本文就目前正在實驗的浙、滬方案以及其他可供參考的方案進行了對比研究,并從側重操作性的角度提出了新的學考成績呈現及分數轉化方案,希望能拋磚引玉,引起學界對這一問題的深入研究。
二、問題的提出及解決問題的原則
依據國務院《實施意見》的精神,全國絕大部分省市都公布了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縱觀各省方案,改革的總體框架均已明確,但一些省市公布的方案對學考成績的具體呈現方式和在招生錄取中的使用方式尚未有具體的操作性的表述。2017年有北京、天津等四個省市進入改革試點,2017年9月份入學的新一屆高中生將使用新的課程計劃和新的高考改革方案。因此,深入討論和研究學考成績的呈現和使用方式,對于學考的順利實施和高考改革的推進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是當前改革中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各方矚目、亟需解決的一個重點問題。
根據國務院及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的要求,學考成績呈現及使用方案需考慮以下三個因素及其帶來的相關問題。
1、考生和學校間的雙向選擇及相關問題。即考生根據未來的職業(yè)期望和自身特長自主選擇選考科目,高校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yè)培養(yǎng)目標提出對考生的學考科目報考要求,此即“雙向選擇”。按照浙、滬方案,考生選考科目只需一門在高校選考科目范圍之內,就可報考該校該專業(yè)。因此,招生錄取中報考同一專業(yè)的考生的選考科目并不完全相同。
現行高考的“語數外+文(理)綜”的考試招生模式,在錄取中采用原始分相加并按總分錄取的方式,由于同類考生(文科或理科)的考試科目相同,即使有的學科試題偏難或者有的學科偏易,從公平的角度也能得到考生和社會的普遍認可。
采用新方案后,錄取同一專業(yè)的考生的考試科目有所不同。由于命題和學科屬性的差異,導致各學科間不僅平均分可能會有所不同,且不同學科的成績分布形態(tài)也不相同,因此學科間的成績具有不可比性,不同組合的3個選考科目成績簡單相加,同樣也具有不可比性。如在理科科目(如物理、化學)的考試中,優(yōu)秀學生可以取得滿分,但從數十年高考的成績來看,優(yōu)秀的考生在文科科目(如政治、歷史)考試中取得滿分的可能性幾乎為零,而社會公眾又普遍感覺物理、化學要難于政治和歷史學科,這就是所謂的學科屬性差異。因此,簡單的將考試的原始分累加并用于錄取的做法過于粗糙,即使不同科目的平均分相接近,但由于不同學科在高分數段和低分數段分布的明顯差異,也極可能導致公眾對公平性的質疑。
新“雙向選擇”方式帶來了不同科目的成績如何比較,如何相加,如何解釋的問題,這是自恢復高考40年來從未遇到的新問題。
2等級呈現及相關問題。應當說,學考選考科目成績以百分比例確定等級的呈現方式,是解決上述“雙向選擇”新問題的較為簡潔有效的途徑。
將選考科目的考試成績用于高校招生錄取,主要功能為選拔和區(qū)分,即挑選出優(yōu)秀的考生進入高校學習。挑選的依據通常使用原始分直接比較,除此之外還可以依據考生在群體中的相對位置進行比較。從教育測量統計的角度看,以相對位置賦分進行多學科相加更加合理。
體現相對位置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按考生成績由高到低設置不同的等級,并事先按照一定規(guī)則對各等級賦予相應的考生比例。由此得到的等級可直觀反映出考生在群體中的位置,用于招生錄取,既回避了原始分直接相加的矛盾,也體現出選考科目的選拔功能,符合教育部《實施意見》中“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考3個科目成績以等級呈現”的規(guī)定。
等級是對考生原始分轉化后的一種表達。等級的劃分有兩種形式,基于標準參照的等級和基于比例設置的等級。學考中非選考科目的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即屬于基于標準參照的等級,這也是由學業(yè)水平考試的標準參照屬性決定的。教育部《實施意見》對選考科目的等級比例進行了大致的規(guī)定,即選考科目的成績以等級呈現,一般分為A、B、C、D、E五個等級,各等級比例依次為A等級15%,B等級30%,C等級30%,D、E等級共25%,這屬于基于比例設置的等級。同時,教育部《實施意見》也強調“具體比例由各省(區(qū)、市)根據基本教學質量要求和命題情況等確定”,為各省、市的等級方案制定設定出了進一步探索和實踐的空間。
顯然,等級的數量越多,各等級所對應的考生比例越小,對考生的區(qū)分也更加細致。等級數量的增加也對考生的成績分布形態(tài)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在命題中有計劃地調控試題的難度及難度梯度分布。此外,等級方案的制定還應考慮到所在省、市高考招生錄取的實際情況,如報考人數,各錄取批次的錄取考生比例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選考科目都采用同一等級方案進行成績轉換,其實質是對考生成績分布進行了正態(tài)化處理(按照教育部規(guī)定的等級比例,處理后的分布形態(tài)接近正態(tài)),這一操作的前提條件是各選考科目的考生能力水平大體均衡。但在實際選考中,情況會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各科的現行課程標準是按照學生未來發(fā)展的需要來設計的學習內容和學業(yè)水平,即各學科在課程設計時并未側重于學科難度的一致性。因此,各學科的難度水平本身是不平衡的,這也是考生普遍認為物理學科要難于其他選考科目的原因。由于等級考成績經轉化后計入高考錄取總成績,其高利害性和考生的趨利心理導致考生在選考科目時,并不完全基于學習興趣和個人特長,而是綜合考慮到學科的學習難度。因此,一般情況下,成績較差的考生不想選考物理,也不敢選考物理,而選考物理的考生一般為成績中等偏上且對物理學科有學習興趣的考生,即選考物理的考生群體的學習能力、學業(yè)水平分布會趨向于中等到中等偏上的學生。按照百分比例確定等級和轉化分的成績使用方式,會使得中等水平的考生選考物理所獲得的等級較低,導致其轉化分低于原始分,這將直接影響下一屆考生繼續(xù)選考物理的意愿,由此進入惡性循環(huán),不利于學科教育的發(fā)展。
3、新高考招生中“大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相關問題。學考等級成績如何滿足大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要求,這是改革中的又一個關鍵性問題!按笃叫兄驹浮蓖稒n錄取按“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即把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排列,以一分為單位,高分優(yōu)先投檔,前一分數完成投檔后,下一分數才可開始投檔。大平行志愿突出了分數的價值,考生高考成績的每一分都決定考生能否投檔。
按照教育部《實施意見》的等級劃分方案,B、C等級各占30%的考生,導致一個等級所對應的原始分跨度將超過10分,亦即該等級的高分考生和低分考生的原始分差大于10分。這與“大平行志愿”錄取以1分為單位進行投檔在操作方向上多有不同,將會導致考生對從原始分到等級分轉化過程中的分差模糊化的質疑。為緩解這一矛盾,各省在制定等級轉換方案過程中,更多傾向于“多等級、小間隔”的等級轉化計分方案。需要指出的是,即使采用“多等級、小間隔”的等級方案,如浙江的“21級”方案,也不可避免的出現某些等級的原始分跨度超過5分,也未能解決“大平行志愿”錄取中以1分為單位進行投檔所帶來的矛盾。
從歷年高考統計數據分析,若兩科目的難度系數相近,因學科不同導致的成績分布差異的影響主要體現在高分段考生上。由于這部分考生受等級方案的影響大,對分數區(qū)分效度更加敏感。此外,考慮選考科目的學業(yè)水平考試的屬性,考試難度上將會比改革前的高考更容易,導致高分段考生數量增加,減弱對高分段的區(qū)分效度。高分段成績的轉換處理是等級方案設定中需要著重考慮的因素。對于低分段考生,錄取院校一般為高職院校,由于目前高職院校和本科院校采取分類錄取,因此等級方案對低分段考生無實質影響。
按照國務院《實施意見》的要求,對學考成績的呈現和使用的研究還必須要考慮到高中教育教學,只有符合教育教學實際的政策方案,才具備實施的基礎。同時方案操作的簡單易行也非常重要。有些方案以科學性為重,雖具備較好的理論依據,但操作繁瑣復雜,尤其是涉及過多的技術性操作,導致社會大眾由不理解到不認可和不接受。如上世紀90年代的標準分轉換實驗,正是由于大眾的不理解、不認可而難以實施。
三、浙、滬方案芻議
按照國務院《實施意見》的要求,浙、滬兩省先行試點各自的實施方案。兩個方案中語、數、外三科必考科目的計分方式相同,均采用原始分計入高考總分,選考科目的考試成績呈現方式也大體相似,都是循著“原始分數?百分比例?等級?轉化分數”的路徑。不同之處在于等級數量及對應的考生比例有所區(qū)別,計入高考成績的轉化分值區(qū)間也有所不同。上海方案的轉化分區(qū)間為30分,浙江方案的轉化分區(qū)間為60分。
對比浙、滬等級方案可看出,滬版的“11級方案”更加簡潔,也便于操作,浙版的“21級方案”,因其等級較多,對考生的區(qū)分較滬版更加細致。不論“11級方案”還是“21級方案”,都會出現“中間等級對應原始分區(qū)間較小、兩端等級對應原始分區(qū)間較大”的現象,這是由原始分的分布形態(tài)所決定的。所以,原始分的計分單位在轉換過程中,有的區(qū)間被放大,有的區(qū)間被壓縮。由于滬版方案的中間9個等級考生比例相同,相比浙版方案,等級轉化更容易造成轉化分與原始分的分布形態(tài)差異,并增加三科選考科目的轉化分總成績與原始分總成績的排序錯位率。當然可以認為等級轉換帶有公平意義的設計或教育測量學意義的矯正,但這需要進一步的論證和更加充分的理論支撐。
總的來看,浙、滬方案符合國務院及教育部《實施意見》的文件精神,同時也有結合地方實際的大膽創(chuàng)新和嘗試。首先,通過百分比例設定等級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回避了不同科目試卷間無法等值的問題,其次將等級轉換為分數計入高考錄取總分的做法,巧妙解決了高考科目的原始分與選考科目的等級兩類成績混合使用的問題,回避了招生錄取操作中大平行志愿投檔的難點,有利于招生錄取工作的平穩(wěn)過渡和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