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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職工因工死亡工傷賠償標準:
1、喪葬補助金為25986元(賠償標準為: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即2011年職工月平均工資,即4331元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436200元(因工死亡職工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賠償標準為:2011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21810元20倍);
以上兩項合計為:462186元。
3、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yǎng)親屬的具體范圍詳見《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范圍規(guī)定》。
二、上海市職工1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27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但最高為350811元、最低為116937元;
2、傷殘津貼:為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的90%(最低不得低于3897.9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三、上海市職工2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25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但最高為324825元、最低為108275元;
2、傷殘津貼:為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的85%(最低不得低于3681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四、上海市職工3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23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但最高為298839元、最低為99613元;
2、傷殘津貼:為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的80%(最低不得低于3464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五、上海市職工4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21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但最高為272853元、最低為90951元;
2、傷殘津貼:為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的75%(最低不得低于3248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六、上海市職工5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18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但最高為233874元、最低為77958元;
2、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的,為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的70%(最低不得低于3031元/月),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3、經(jīng)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36個月的上海市2011年職工月平均工資(即4331元36個月=155916元)。如果分別計算,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分別都是18個月77958元。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本項規(guī)定的待遇。
七、上海市職工6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16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但最高為207888元、最低為69296元;
2、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的,為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的60%(最低不得低于2598元/月),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3、經(jīng)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30個月的上海市201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4331元30個月=129930元)。如果分別計算,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分別都是15個月64965元。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本項規(guī)定的待遇。
八、上海市職工7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13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但最高為168906元、最低為56303元;
2、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24個月的上海市201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4331元24個月=103944元)。如果分別計算,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分別都是12個月51972元。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本項規(guī)定的待遇。
九、上海市職工8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11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但最高為142923元、最低為47641元;
2、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18個月的上海市201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4331元18個月=77958元)。如果分別計算,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分別都是9個月38979元。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本項規(guī)定的待遇。
十、上海市職工9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9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但最高為116937元、最低為38979元;
2、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12個月的上海市201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4331元12個月=25986元)。如果分別計算,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分別都是6個月51972元。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本項規(guī)定的待遇。
十一、上海市職工10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7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但最高為90951元、最低為30317元;
2、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6個月的上海市201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4331元6個月=25986元)。如果分別計算,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分別都是3個月12993元。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本項規(guī)定的待遇。
備注一:
1、以上各項工傷賠償標準根據(jù)國務院新修訂的于201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最新《工傷保險條例》、2004年的《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和2011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調(diào)整本市現(xiàn)行有關工傷保險政策的通知計算所得。
2、除以上各項賠償外,工傷賠償項目還包括醫(y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必要的康復費用等。如果單位給傷亡者繳納了工傷保險,那么5-10級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則仍由單位支付。
3、以上賠償金額標準按上海市201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331元為基數(shù)計算。
4、根據(jù)國家統(tǒng)計局公布:2011年我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1810元。
5、關于繳費工資的特別規(guī)定:工傷人員或者因工死亡人員負傷前或者死亡前一月繳費工資,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按照工傷人員或者因工死亡人員負傷前或者死亡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
6、本賠償標準只適用于上海市各區(qū)縣。
7、請大家注意!因受傷者的本人工資、全國各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和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各不同,故各地賠償標準也不盡一致。關于各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大家可以上網(wǎng)搜索查找或者到當?shù)亟y(tǒng)計局咨詢
上海市工傷賠償計算標準
序號 | 賠償項目 | 享受標準 | 發(fā)放單位 | 備注 |
1 | 醫(yī)療費 | 憑發(fā)票 | 基金 | 定點醫(yī)療機構、規(guī)定診療項目、藥品、服務標準 |
2 | 住院伙食補助費 | 20元/天 | 基金 | 地區(qū)人民政府制定 |
3 | 交通、食宿費 | 憑票據(jù) | 基金 | 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社保同意 |
4 | 康復治療費 | 憑票據(jù) | 基金 | 醫(yī)保制定康復機構、其他同上 |
5 | 輔助器具費 | 憑票據(jù) | 基金 | 指定服務機構,符合標準費用 |
6 | 停工留薪工資 | 原工資待遇 | 基金 |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 |
7 | 護理費 | 評殘前 | 單位 | 1,完全不能自理50%“職平”/月,2,大部分40%“職平”/月,3,部分30%/月,經(jīng)鑒定委員會鑒定確定 |
評殘后 | 基金 | |||
8 | 傷殘補助金 | 一級27個月 | 基金 | 1、一至四級傷殘,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2、五六級傷殘,視情況保留勞動關系或工傷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3、七至十級傷殘,或保留勞動關系不退崗,或期滿終止、工傷者自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4、本人工資指工傷或患職業(yè)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高于地區(qū)“職平”3倍的,以3倍計,低于“職平”60%的以60%計 |
二級25個月 | ||||
三級23個月 | ||||
四級21個月 | ||||
五級18個月 | ||||
六級16個月 | ||||
七級13個月 | ||||
八級11個月 | ||||
九級9個月 | ||||
10級7個月 | ||||
9 | 傷殘津貼 | 一級傷殘90% | 基金 | 1、一至四級,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發(fā)放傷殘津貼 2、五六級,保留勞動關系,適當安排工作,無法安排工作按月發(fā)放傷殘津貼 3、傷殘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點的由基金補足 4、達到退休年齡的停發(fā)津貼,享受養(yǎng)老待遇,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
二級傷殘85% | ||||
三級傷殘80% | ||||
四級傷殘75% | ||||
五級傷殘70% | 單位 | |||
六級傷殘60% | ||||
10 | 一次性醫(yī)療補助 | 五到十級 | 基金 | 1、五級18個月“職平”,一級少三個月 2、經(jīng)工傷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享受該待遇 |
一次性就業(yè)補助 | 五到十級 | 單位 | 同上 | |
11 | 喪葬補助金 | 六個月“職平” | 基金 | 近親屬 |
12 |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 配偶40%月工資 | 基金 | 1、核定的撫恤金不高于員工生前工資 2、按月支付至被撫養(yǎng)人失去條件 |
其他30%月工資 | ||||
13 | 工亡補助金 | 576880元 | 基金 | 1、發(fā)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停工留薪期內(nèi)因工傷致死亡的,享受喪葬費、撫恤金、工亡補助金 3、一至四級傷殘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近親屬可享受喪葬費、撫恤金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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