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稅工資,指納稅人以各種形式(含實物)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性支出,包括各種工資、獎金、補貼、津貼等等。
自2006年7月1日起,內資企業(yè)在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時允許扣除的計稅工資標準由目前的人均每月800元上調到1600元,同時停止執(zhí)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
一、廣州工資扣稅規(guī)定
,廣州工資扣稅(個稅)起征點是3500元,適用于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收入。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標準
二、廣州工資扣稅計算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起征點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fā)工資=應發(fā)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fā)工資-四金)-3500
扣除標準: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例如: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5000元,那么他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3500)×3%-0=45(元)。
三、廣州工資扣稅(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實行7級超額累進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準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zhí)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個稅免征額3500元(工資薪金所得適用)具體表格如下: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表
廣州工資扣稅標準
級數 | 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元) |
1 | 不超過3500元 | 3 | 0 |
2 | 超過3500元至4500元 | 10 | 105 |
3 | 超過4500元至9000元 | 20 | 555 |
4 |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 | 25 | 1005 |
5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 30 | 2755 |
6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 35 | 5505 |
7 | 超過80000元 | 45 | 13505 |
注:
1、本表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guī)定減除有關費用后的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于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