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類189518.3廣州
二類151014.4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
165015.8珠海
三類135013.3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
四類121012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市
廣東上次調整標準的時間為2013年5月1日,考慮到2年未調整,本次調整平均增幅為19%,仍保持四類標準。
其中廣州市執(zhí)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
第二類標準為1510元/月,執(zhí)行地區(qū)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
第三類標準為1350元/月,執(zhí)行地區(qū)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
第四類標準1210元/月,執(zhí)行地區(qū)為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