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院職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先參加工作后上學者,若已連續(xù)計算工齡的,不再計算學齡分。
、在校學習期間,因留級、降級、休學等延長學習期限的,不計算學齡分。
、學齡以本人的畢業(yè)證書或人事檔案為準。
本院雙職工加分
職務、職稱分
序號職務或職稱計分
院士
博士生導師在職正院級
正高職在職副院級
副高職處級工人高級技師
在職正職科主任
在職副職科主任支部書記
博士學位獲得者
中級職稱主任科員工人技師碩士學位獲得者護士長
初級職稱副主任科員高級工
科員中級工
其它職工
注:任雙職者,以任職最高項計分。
獎勵、照顧分
類別獎勵、照顧對象計分
獎
勵
分全國勞模分
國家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一、二、三等獎獲得者
國家科學進步一、二、三等獎獲得者一等獎分
二等獎分
三等獎分
以上三個等級獲獎者,必須是一獲獎者
國家發(fā)明獎獲得者(一獲獎者)
國家有突出貢獻者獲得者分
某某部級勞模全國優(yōu)秀教師分
某某部級科技進步(含優(yōu)秀教學成果獎)
一、二、三等獎獲得者一等獎分
二等獎分
三等獎分
以上三個等級獲獎者必須是一獲獎者
某某部級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二、三等獎獲得者二等獎分
三等獎分
以上二個等級獲獎者必須是一獲獎者
某某部級先進工作者、某某部級優(yōu)秀教師分
照 顧
分烈屬(指直系親屬)、二等以上殘廢軍人、二等以上因公致殘或因公死亡的遺屬、獨生子女分
、獲獎的計分時間截止分房前五,重復者以最高項獎勵分計算。若個人獲得多項獎,可累計計分。
、獎勵分屬一次性獎勵,加獎勵分分房后,下次再分房,以新獲獎計分。
、獎勵級別以授予機關為準(如國家級、授予機關是中中央、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某某部級,授予機關是某某人民政府)。
、獎勵和照顧加分憑相應的部門證書、證件并有編號。
住房分配、調整程序及管理辦法
十二條按職稱、職務、級別確定住房標準,采取綜合計分,分類排序點房的辦法。
十三條住房分(調)配堅持公開、公平、合理的原則,實行三榜定案。一榜為資格申請榜;二榜為廣泛征求意見,審查資格,核對積分,改錯補漏榜;三榜為點房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