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診斷與治療方案相符;住院同期與療效相符。
iv. 三日內不能確診病歷要有會診、討論記錄,并及時更改治療方案。
v. 兵力、病程記錄完成及時,無缺失病歷。
vi. 三防及護理級別要符合病人當時表現,隨時更改,病程記錄嚴格按護理級別書寫。
vii. 上級醫(yī)師對下級醫(yī)師書寫的病歷要進行檢查、修改。
c) 業(yè)務學習及考核:
i. 采取晨會學點,專會學面的方式,科內每月舉行兩次專題業(yè)務講座。
ii. 學習有講稿,有筆記,并掌握有關內容。
iii. 學習內容為精神科專業(yè)知識以及有關的內科知識和急救知識。
iv. 采取晨會提問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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