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工資不能隨意更改
降低基本工資屬于勞動合同的變更,雙方需要協(xié)商一致,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隨意更改。
2018年全國兩會提案匯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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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班工資不能隨意降低
對員工來說,加班費的多少與工資基數有關。用人單位不能隨意決定加班工資基數。
3、如果勞動合同對加班工資基數已作出明確約定的,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計算加班工資。
4、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但沒有約定加班工資基數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工資基數。如果勞動合同上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個工資項目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fā)加班費,而不能以其中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5、如果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沒有明確,或者約定不明確,引發(fā)勞動爭議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最好的解決方法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重新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集體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結果應簽訂集體合同或工資協(xié)商協(xié)議。
6、如果集體合同(工資協(xié)商協(xié)議)、勞動合同均沒有約定工資數額以及加班工資基數的,應當以勞動者本人實際工資收入作為加班工資基數。
7、月剛剛開始,身在職場的你有沒有拿到最新的工資條?與上月相比,你的工資有增加或減少嗎?平時易被忽略的是,你的基本工資、加班工資、試用期工資等工資實際上是不能隨意被降低的�?旌托【巵砜纯�,你的工資有被隨意扣減過嗎?
8、用人單位不能因調整工作崗位,擅自給員工降薪
一般情況下,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決定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但前提是該工作崗位與薪酬數額未寫入勞動合同之中。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一旦簽訂了勞動合同,明確了薪酬,用人單位是無權擅自給員工降薪的。
一般來說,勞動者的薪酬是在合同中約定,如果變更勞動者的薪酬,尤其是減少薪酬,應經勞動者的同意,否則,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此外,用人單位要想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必須和員工協(xié)商一致。
9、遲到扣款有一定標準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六條規(guī)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公司無權隨便扣除員工基本工資。至于屬于浮動績效工資、獎金的部分,在雙方合同具體約定的情況下才可以扣除。
如果員工的遲到行為沒有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用人單位無權扣除員工工資。
接受工傷醫(yī)療,原工資福利待遇不會降低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guī)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fā)原待遇,按照有關規(guī)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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