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鶖,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qū)實際情況而定。
2019-2020年江門市企業(yè)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基本養(yǎng)老保險
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職工以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上限為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zhèn)單位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的300%(17346元),下限為3100元。
基本醫(yī)療保險
參加基本醫(yī)療保險的職工以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繳費基數上限為12396元,繳費基數下限為3505元。
生育保險
按照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確定,不設個人繳費基數下限,但申報生育保險時應不低于我市當前最低工資標準,不設個人繳費上限,但用人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超過17844元(我市201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948元的3倍)乘以本單位職工人數之積的,按照17844元乘以本單位職工人數之積計算。
工傷保險
按參保單位申報個人繳費工資計征。
失業(yè)保險
參加失業(yè)保險的職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江門市企業(yè)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1550元,上限為201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948元的300%,即17844元。
2019-2020年江門市企業(yè)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養(yǎng)老保險:公司繳13%,個人繳8%;
失業(yè)保險:公司繳0.64%,個人繳0.2%;
工傷保險:公司繳根據行業(yè),個人不繳;
生育保險:公司繳0.5%,個人不繳;
醫(yī)療保險:公司繳5.5%,個人繳2%。
失業(yè)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根據用人單位失業(yè)保險的平均申領率實行浮動費率(0.48%、0.64%、0.8%)。
2019-2020年江門市企業(yè)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