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y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y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y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一、孕期產前檢查費用報銷標準
1.懷孕四個月不滿七個月終止妊娠的除享受生育津貼外,產前門診檢查費每次補貼100元,不超過5次
2.懷孕七個月以上生育或終止妊娠的除享受生育津貼外,產前門診檢查費每次補貼100元,不超過8次
二、住院生育費用報銷標準
1.順產(含7個月以上引產)最高支付1800元;
2.人工干預分娩:⑴手剝胎盤術、人工破膜術、人工剝膜術、靜脈點滴催產術引產等項目的最高支付2100元
3.子宮破裂修補術、產鉗術、臀位牽引術、胎頭吸引術、毀胎手術分娩等項目的最高支付2300元
4.子宮破裂次全切術、子宮破裂全切術的最高支付2500元
5.剖宮產最高支付2800元
6.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補貼500元
三、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計劃生育手術醫(yī)療費用報銷
1.妊娠兩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住院引產補貼最高支付800元(7個月以上引產按生育處理),兩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門診引產補貼最高支付400元
2.節(jié)育手術每例最高補貼1500元
3.復通手術每例最高補貼2500元
4.門診戴環(huán)、取環(huán)每次補貼50元;發(fā)生環(huán)鑲嵌等住院按基本醫(yī)療保險有關規(guī)定支付
5.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所致并發(fā)癥的診斷及治療費用每年最高支付3000元
四、生育產假
1.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
2.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晚育的增加60天
5.女職工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
6.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的產假為20天
7.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30天
8.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40天
五、生育津貼計算
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計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