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與馬太效應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guī)定》近日發(fā)布,將于1月1日起施行。《規(guī)定》改變了此前按照社會平均工資作為基數(shù)的方式,變?yōu)榕c本單位工資掛鉤。工資高于社會平均工資的單位,生育津貼將更高;工資低于社會平均工資的單位,生育津貼也會相應降低。
這并非廣東獨創(chuàng)的“自選動作”。早在11月,國務院法制辦就在官網上公布了《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發(fā)。”
“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多余;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美國科學史研究者莫頓用這句話,概括了一種社會心理現(xiàn)象,并將其命名為“馬太效應”。當下,“馬太效應”主要指“贏家通吃”。
將“馬太效應”發(fā)揮到極致的,莫過于那個飽受詬病的公積金制度。經濟效益好、工資高于社會平均工資的單位,公積金繳存將更高;特別是壟斷行業(yè),居然比其他行業(yè)高出十幾倍,已涉嫌違法避稅和變相發(fā)放福利。
任何制度的設計,都應該以維護公平為前提。具體到生育津貼政策,無論是國家層面,還是地方政府,在修訂過程中,均應維護社會公平,彰顯計劃生育的政府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