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朋友家的,一律由區(qū)(縣)教育局指定學校入學。小學校招生對象為六周歲兒童,即當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滿六周歲。
報名時間:小學、初中新生報名時間為當年7月1日至7月7日。
第六條新生應按規(guī)定時間,持區(qū)(縣)教育局統(tǒng)一印制的《入學通知書》到錄取學校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報到的,應及時向錄取學校說明情況。開學兩周無故不報到者,由錄取學校負責登記,上報所在區(qū)(縣)教育局。
第七條區(qū)(縣)教育局按照全國統(tǒng)一學籍管理要求,新生錄取與學籍注冊同步進行,以《入學通知書》為準。各學校要嚴格執(zhí)行招生計劃,擅自超計劃招收的學生,不予注冊學籍。義務教育學籍實行“一人一號,籍隨人走”,任何學校不得招收借讀生。
第八條對于違反本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fā)現(xiàn),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本規(guī)定自6月30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