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資的計算,首先要確定兩個變量,一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二是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
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tǒng)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算系數按照以下方法確定: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xù)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yè)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龠B續(xù)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fā);
②連續(xù)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fā);
、圻B續(xù)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fā);
、苓B續(xù)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fā);
、葸B續(xù)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fā)。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xù)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yè)支付疾病救濟費:
、龠B續(xù)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fā);
、谶B續(xù)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fā);
③連續(xù)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fā)。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系數確定后,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系數×病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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