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交房租關鍵提取要方便
10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又有若干字眼提到樓市,其中一條是“穩(wěn)定住房消費,加強保障房建設,放寬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行業(yè)人士大多把焦點集中在“穩(wěn)定住房消費”上,認為政府唱穩(wěn)樓價不會再跌,最近剛辦過公積金業(yè)務的記者本人則關注“放寬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這點上。政府政策方針自然是高屋建瓴,落到實處的抓手會是怎樣呢?
記者最近剛在銀行辦過一次公積金業(yè)務,排在記者前面的是一位近50歲的大叔,他是來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的。辦理這筆業(yè)務的是一位實習生,他把大叔的資料掃描進電腦,但在最后提取上死活操作不了,后來一位資深員工來看了一下,發(fā)現(xiàn)大叔的房租合同是在6個月前簽訂。按公積金中心規(guī)定,大叔須在簽約6個月內提出支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的申請,不然就過期失效。大叔見排了那么久的隊,再等了一大輪以為肯定可提取成功,哪知道原來已過了時效。他問銀行資深員工如何辦,銀行員工表示,要么重新提交一份6個月以內簽訂的租賃合同,要不就再等下一個租賃簽約再提取。記者看到這位大叔已開具租賃發(fā)票,再提交一份造假的租賃合同不太可能,看來只能等下一次租賃周期簽約才能提取。
公積金“存易取難”向來為人詬病,加上去年公積金貸款放量,今年要“關水喉”,市民更加怨聲載道。從現(xiàn)在看來,廣州本地公積金政策明顯嚴于國家的公積金及房貸政策,公積金“二貸”在正式通過審批后就要被叫停,公積金可貸額度也縮減,公積金互貸互認相信更加遙遙無期。公積金中心這幾年也查了不少假冒購房和租房提取公積金的案件,對一般市民來說,要提取自家賬戶的錢都要造假,的確是難以接受,但公積金設立的宗旨是“眾人拾柴火焰高”,一筆濫用的貸款或提取都有可能影響大資金池的運作,公積金中心嚴格審核無可厚非,但對循規(guī)蹈矩按時繳存公積金的人士,憑借合法租賃合同和租賃發(fā)票,僅因過期限而提取不到公積金來支付房租,的確讓人“火大”。
政府政策寥寥數(shù)語,“放寬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落到實處應該更加便民,如提取時間與租賃簽約時間可以相隔一年之內,或者設定在租約有效期之內都可以提取;此外審核的程序也應該更簡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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