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取】
一、提取申請。繳存人具備以下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提取本人賬戶的住房公積金。其中1-3、8和12類提取,如繳存人余額不足的,其配偶和同一戶口的父母(或子女)也可提取個人賬戶的住房公積金,但必須另提供戶口簿和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各一份。
繳存人辦理提取,須出示本人《住房公積金卡》和《居民身份證》,并附提取證明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各一份,提取類別和證明材料如下: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買賣合同》(已辦產權登記的,可用《房屋所有權證》代替)和》(或《契稅完稅憑證》)。
2、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遷協(xié)議》和拆遷專用收款票據(jù)。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工程建設許可證》。
4、離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也可提供《居民身份證》。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市(縣)、區(qū)級勞動鑒定機構出具的1-4級殘疾證明和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6、出市定居的,原為本地戶口的,提供戶口遷移證明,未遷戶口的需提供與蘇州市外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須經當?shù)貏趧尤耸虏块T鑒證);原為蘇州市外戶口的,提供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和《暫住證》(或外地《戶籍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本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證(境外身份證)》。
8、償還普通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普通住房貸款還貸證明》。屬商業(yè)性貸款的,首次提取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所購住房《房屋所有權證》。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和代領人《居民身份證》。
10、低保對象且賬戶封存半年以上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濟(補助)金領取證》。
11、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下崗失業(yè)且賬戶封存二年以上的,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下崗失業(yè)證明材料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12、職工(含配偶)租賃一處普通自住住房且支付房租超出本市上年職均工資10%以上的,提供租賃協(xié)議和租金。
【提取限額】
下列提取類別有提取限額規(guī)定:
1、購買和建造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金額不超過繳存人相應付款票據(jù)或許可證出具之日的賬戶余額,且不超過購建房投資總額。
2、償還普通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的,提取金額不超過截止提取當日繳存人賬戶余額減去1000元后的余額,且不超過提取當日貸款本息余額。
3、租賃普通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金額不超過“年租金-(上年職均工資×家庭在職人數(shù)×10%)”。(2004年我市職均工資為20226元)
【提取時效】
下列提取類別有提取時效規(guī)定:
1、購買和建造自住住房提取的,不超過提取付款票據(jù)(許可證)出具之日后一年。
2、償還普通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的,一年不超過一次,在還貸期間辦理。
3、租賃普通自住住房提取的,一年不超過一次,在租賃期間辦理。
四、提取代辦。如知曉繳存人所設密碼,繳存人的直系親屬,持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證》以及繳存人《住房公積金卡》和《居民身份證》,可代辦提取;其他人員,持繳存人《住房公積金卡》和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證》,也可代辦提取。
【提取材料】
【本市購房提取材料】
1、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
(2)委托辦理的:
、偈芡腥耸俏腥伺渑蓟蛑毕笛H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關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
、谑芡腥朔俏腥伺渑蓟蛑毕笛H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
2、提取原因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的,提供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不低于購房總價款20%的購房發(fā)票、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2)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的,提供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不低于購房總價款20%的購房發(fā)票、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3)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證的,提供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證(發(fā)證之日六個月內有效)、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購房全額發(fā)票、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3、其他證明材料
提取人獲取下列證明材料時,應向相關單位或部門提供上述身份證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證明材料。
(1)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單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
(2)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的提供經濟適用住房申購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yè)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入管封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3)自愿繳存者提供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yè)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自愿繳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異地購房提取材料】
所需材料:提取申請人身份證(上海戶口職工需提供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復印件、購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購房發(fā)票(個人購房交款憑證)、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1)先開具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提取申請書。
(2)提取證明開好攜帶所有材料去上海各區(qū)的建行支行公積金業(yè)務專柜辦理提取業(yè)務。
注:購房二手房的可以用契稅完稅憑證代替購房發(fā)票。
溫馨提示:根據(jù)目前上海的公積金提取政策,如果購買的是外地自住產權房,那么個人公積金帳戶余額自房屋的房地產權證發(fā)證之日起的半年(六個月)內可以提取一次(一套房屋只能辦理一次購房提取)。提取的金額為個人房地產權證發(fā)證當月您公積金帳戶余額,且總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房屋總價。
【租房提取材料】
1、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
(2)委托辦理的:
、偈芡腥耸俏腥伺渑蓟蛑毕笛H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關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
、谑芡腥朔俏腥伺渑蓟蛑毕笛H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
(3)需提取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的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能夠證明相互之間關系的證明資料。
2、提取原因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提供由區(qū)(縣)廉租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配租通知或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協(xié)議、廉租住房租賃合同;
(2)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租賃房等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且房屋月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規(guī)定比例的提供由市或區(qū)(縣)住房保障部門認定的配租審批件、住房租賃合同、家庭月工資收入證明、相關單位租賃補貼證明;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規(guī)定比例的提供住房租賃合同、有效房屋租賃付款憑證、家庭月工資收入證明。
3、其他證明材料
提取人獲取下列證明材料時,應向相關單位或部門提供上述身份證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證明材料。
(1)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單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
(2)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的提供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yè)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入管封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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