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yè)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yè)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那么2020年合肥最低工資有哪些調整政策呢,合肥最低工資沒有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合肥最低工資的相關最新消息。
一、2020年合肥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2020年合肥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月最低工資標準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8元。
二、最低工資不包含內容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guī)定另行支付:
1、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3、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
綜合以上介紹,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在安徽省合肥市,2020年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550元。
一檔:1550元/月
合肥市區(qū),銅陵市區(qū)
二檔:1380元/月
淮北市區(qū),蚌埠市區(qū),淮南市區(qū),滁州市區(qū),六安市區(qū),馬鞍山市區(qū),蕪湖市區(qū),宣城市區(qū),廣德縣,鳳臺縣、壽縣、毛集實驗區(qū),樅陽縣
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