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它是存儲備用基金的一種形式,以此為基礎建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一種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統(tǒng)計數據顯示,截止2018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約14.6萬億元,扣除提取總額后的余額約5.8萬億元。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目前,全國各省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5%-12%之間,最高不得超過12%。本文將為你詳細解讀關于保定公積金繳納標準比例及上限調整政策相關信息。
近日,保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了《關于調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通知規(guī)定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自7月開始執(zhí)行,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6637元,下限為1650元,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為12%,繳存單位可在5%至12%區(qū)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同一單位繳存比例應一致。
原文如下:
保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調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全市各繳存單位,各縣(市、區(qū))分中心、管理部: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北省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現就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度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按2018年度(自然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進行調整。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嚴格按照國家統(tǒng)計部門規(guī)定的工資總額統(tǒng)計項目計算。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從7月開始執(zhí)行,至2020年6月止。
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保定市上一年度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保定市最低工資標準。依據統(tǒng)計、人社部門發(fā)布的相關數據,全市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6637元,下限為1650元。
三、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為12%,繳存單位可在5%至12%區(qū)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同一單位繳存比例應一致。
四、基數調整工作自7月1日起開始辦理,9月底基本結束。需要調整的單位需提供2018年度(自然年度)職工工資表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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